2025年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给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营造更便利、高效、安全的通关环境,推动我国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于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多项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措施,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优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过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这一举措极大地简化了企业备案流程,显著提升了通关效率。就拿之前繁琐的备案流程来说,企业需要准备大量资料,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现在取消备案,无疑是为企业减负,让企业能更专注于业务拓展。
其次,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只需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同时要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使得企业无需再提交收款电子信息,申报流程变得更加便捷。以往申报时,收款单电子信息的提交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现在简化了这一环节,企业申报的效率大大提高。
再者,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上海、杭州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这一措施提高了跨境电商的通关效能和退货便利性,还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对于一些货物较多的企业来说,这种先查验后装运的模式可以避免货物积压,提高物流效率。
另外,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这些措施有利于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优化监管模式,能更好保障贸易安全,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在享受这些政策便利的同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其一,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只有遵守规定,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
其二,企业应加强对自身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向海关传输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海关监管和企业自身发展都至关重要。
其三,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时,需充分了解并适应新的监管模式,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在跨境电商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总是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海关不断优化监管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此次海关总署的举措,无疑是跨境电商行业的又一大利好。相信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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