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商务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通知规范行业发展

商务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通知2025年,风口星网获悉一则重要消息,商务部发布通知,旨在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义,即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相关商品需符合一系列条件,...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329

2025年商务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通知规范行业发展

商务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通知

2025年,风口星网获悉一则重要消息,商务部发布通知,旨在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义,即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相关商品需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涉及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和消费者等参与主体。各方责任明确,实施有效监管。

跨境电商企业要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多项义务,如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等。跨境电商平台需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对交易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消费纠纷处理和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等机制。境内服务商则要具备相应资质,如实传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等。消费者作为纳税义务人,购买前需阅读风险告知书,不得再次销售已购商品。

政府部门也发挥着重要监管作用。海关对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同时,将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本通知适用于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对尚不满足通知监管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2025年3月31日前继续按过渡期内监管安排执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且按规定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继续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近期,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速,新的监管政策对于规范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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