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通知要点阐述

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相关通知,现对通知要点进行如下阐述。通知指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788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通知要点阐述

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相关通知,现对通知要点进行如下阐述。

通知指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这里的市场交易主体涵盖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以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其中,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要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备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以及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而参与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也有相应条件限制,包括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等具体制度和措施以及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境内银行在为支付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需按规定评估支付机构展业能力,签署业务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同时,境内银行应每年对已备案支付机构展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定期报送,业务协议变更也需在10个工作日内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协议终止的情况,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办理撤销备案。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要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时应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共同做好审核工作,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双方要加强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依法采集信息并定期核验更新,建立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单笔交易限额;建立健全事中审核和事后抽查制度,加强对异常交易监测,相关信息至少留存5年备查;支付机构应制定交易信息采集及验证制度,对违规风险高的交易要求提供单证材料,不能确认真实合法的拒绝办理业务;境内银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认异常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对支付机构违规业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境内银行直接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服务的,参照办理。

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服务时,应依法履行反洗钱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境内银行要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跨境收付数据,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报送,双方要妥善保存原始收付款数据备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对相关业务开展非现场监测,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予以配合。此外,支持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业务的支持力度,丰富配套产品,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业务办理成本。本通知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相关不一致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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