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经营流量为王与产品为王之辩
电商经营之辩:流量为王还是产品为王?在电商领域,“流量为王”还是“产品为王”一直是备受讨论的话题。这就好比硬币的两面,看似对立,实则相辅相成,关键在于如何在不同场景下灵活运用。在现实生活大环境中,做生意往往是流量为王,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流量的分配权更为稀缺。以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理论来看,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除部分高门槛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流量的分配权相较于产品生产权是更稀缺...
电商经营之辩:流量为王还是产品为王?
在电商领域,“流量为王”还是“产品为王”一直是备受讨论的话题。这就好比硬币的两面,看似对立,实则相辅相成,关键在于如何在不同场景下灵活运用。
在现实生活大环境中,做生意往往是流量为王,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流量的分配权更为稀缺。以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理论来看,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除部分高门槛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流量的分配权相较于产品生产权是更稀缺的资源。其二,流量分配权门槛更高。像央视、地方电视台、抖音、微博、爱优腾等拥有流量分配权的机构,要么是政府机构,要么是平台型企业,信息分发权实际掌握在社会公权力手中。其三,产品同质化严重。由于包豪斯设计风格以及maya原则,再加上大部分行业技术进步缓慢,导致大部分产品差异化空间有限,产品能否获得流量取决于掌握信息分发权的媒介平台。比如,一条狗若天天出现在央视,慢慢也会成为中国名狗;流行歌手蕾哈娜创建的彩妆品牌Fenty Beauty销量可观,并非其产品创新能力超越欧莱雅等百年大牌,而是她自带流量,通过流量变现赋能了产品销量,当下的直播带货亦是如此。
而在电商平台,情况又有所不同,这里更强调产品为王。虽说流量至关重要,但在流量为王的基础上还有“公序良俗”的约束。在短视频平台,内容需符合一定标准、迎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才能传播,色情内容虽有流量却不被大众传播所允许。电商平台有赛马机制或算法,掌握着流量分发权,流量分配有产品选拔标准。产品为王是个集合概念,不能仅从产品本身理解,还应涵盖评价、品牌、口碑等软实力,因为产品营销的本质是抓住消费者心理。
最后有两个重要结论。一是“流量为王还是产品为王”是伪命题,产品与流量都重要,只是在不同讨论环境下侧重点不同。二是具体到个人实操,自身擅长什么才关键。若擅长设计或产品管理,有靠谱选品方法,以淘宝、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为主的产品为王策略就是切入点;若颜值出众、表达表演流畅,以抖音等社交媒体为主的娱乐平台的流量为王则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