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跨境电商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起施行多举措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浙江省出台跨境电商管理暂行办法,多举措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日前,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推动浙江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面对不断变化的跨境电商行业,《暂行办法》在诸多细则上做出了相应调整,明确监管细则,适时推出了“大数据监测”、“单一窗口”监管措施,还新增了“第三方平台”、“个人网商”等经营主体。风口星网了...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761

浙江省出台跨境电商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起施行多举措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浙江省出台跨境电商管理暂行办法,多举措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日前,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推动浙江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面对不断变化的跨境电商行业,《暂行办法》在诸多细则上做出了相应调整,明确监管细则,适时推出了“大数据监测”、“单一窗口”监管措施,还新增了“第三方平台”、“个人网商”等经营主体。

风口星网了解到,本次《办法》的制定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及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相较于2014年版从总体思路、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三个方面制定政策方针的《通知》,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涵盖总则、经营主体管理、产业支持政策、监督管理以及附则,明显更侧重于对跨境电商的监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方面,此次《暂行办法》由《通知》中的三类细化为四类。在原先“自建平台企业”、“电商应用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三类经营主体基础上,将原先被列入“电商服务企业”的“为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独立出来,新增“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另外,在原先被定义为“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的“电商应用企业”经营主体中增添了“个人网商”这一示例。这一举措表明“个人网商”得到了更多重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认定发生了变更。

《暂行办法》中,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措施也更为明确。由原先海关、国检等监管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给予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等相关手续资格,变更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分别办理手续资格。同时,《暂行办法》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要求备案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进行业务辅导、咨询和资料初审业务负责,且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企业完整资料的情况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备案工作。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在监管措施上更加注重利用大数据以及“单一窗口”功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在备案、信息查询、提交单证、订单信息、仓储物流等以及监管机构实施监管都涉及“单一窗口”的应用,这在之前的《通知》中并未提及。此外,为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进行实时监测,浙江省商务厅还牵头组织应用大数据手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检验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所上报信息真实性的主要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在监管细则上做出详细规定,包括备案登记、单证提交等都有详细说明,让备案企业有法可依,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个人网商群体被列入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及第三方平台单独区分出来,对企业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就目前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态势而言,类似这样不断完善的政策法规能够更好地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营造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比如近期,随着跨境电商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各类新问题不断涌现,这样及时且有针对性的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文/风口星网 李柏炜)

以下为《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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