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发展若干意见将印发
《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将印发风口星网了解到,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北京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联合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其中包含21项具体举措。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设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40个,当中综合保税区有96个。而在2023年1至11月,全...
《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将印发
风口星网了解到,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北京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联合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其中包含21项具体举措。
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设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40个,当中综合保税区有96个。而在2023年1至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达成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据最新新闻消息,近期我国外贸形势整体向好,多个行业的出口量实现稳步增长。
此《意见》明确了多项海关手续的简化,如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等。
在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明,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推动文物回流。同时,《意见》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逐步推广至所有的综合保税区,并对综合保税区内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扶持。此外,对于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驻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称,在政策设计上有两项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产品,可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整理/风口星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