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发展及规定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2025年,国家外汇局向支付机构发放许可证,准许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部分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支付业务为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进行跨境业务试点。截至2015年底,获得该资格的支付平台有27家。2016年,跨境业务试点企业数量未变。到2017年春季,外管局批准3家参与跨境试点,至此,拥有跨境支付牌照资格的支付平台达到30家。据最新消息,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931

2025年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发展及规定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

2025年,国家外汇局向支付机构发放许可证,准许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部分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支付业务为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进行跨境业务试点。截至2015年底,获得该资格的支付平台有27家。2016年,跨境业务试点企业数量未变。到2017年春季,外管局批准3家参与跨境试点,至此,拥有跨境支付牌照资格的支付平台达到30家。

据最新消息,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海外商品。这也进一步推动了跨境支付业务的需求增长。

获得跨境支付牌照公司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银联电子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盛付通、环迅支付、富友支付、财付通、易极付、钱宝科技、支付宝、贝付科技、通融通、钱袋网、银盈通、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其中,支付宝、汇付天下、通联、银联电子支付、快钱、盛付通、财付通、环迅支付、富友支付、通融通、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易极付、东方电子、钱宝科技的支付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贝付科技则限于货物贸易及留学教育。

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开展,不仅对参与试点的支付机构有利,也对境内的电商平台和网上卖家有积极影响。“通过试点支付机构,网上个人卖家能够直接与境外买家进行交易,不必再为个人结售汇等繁杂手续烦恼。”

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虽有200多家,但规模各异。在众多支付行业中,往往需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此时应选择有支付牌照的公司。(来源:出海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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