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商法草案审议聚焦权益保护与第三方平台监管

“权益保护”成电商法草案审议焦点2025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权益保护”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表示,立法遵循的原则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要保障电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重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法律应综合性保护各方权益,当前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方面相对偏弱,如第三方...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45

2025年电商法草案审议聚焦权益保护与第三方平台监管

“权益保护”成电商法草案审议焦点

2025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权益保护”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表示,立法遵循的原则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要保障电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重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法律应综合性保护各方权益,当前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方面相对偏弱,如第三方平台对自营商品有意提高价格或进行假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规制。

电商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专门成立了由12个部委参加的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立法过程中召开的数次研讨会,包括两次国际研讨会,还邀请了联合国贸发会、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知名立法专家。草案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电子支付、快递物流、数据信息、争议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出专门章节的规定。其中,电商不得刷好评、删差评,不得骚扰或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修改评价,违者最高可罚50万元。

在当日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电子商务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提到,7天无理由退货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但部分网店存在霸王条款。从法律层面,应尽量平衡电商和网商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放在首位。她强调,电子商务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诚信,不诚信可能会毁掉这个良好的新业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指出,与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相比,电子商务经营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若第三方平台通过修改规则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解决由此引发的争议,需进一步研究,而目前草案未对此作出规定,不利于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电商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对商业活动的规制,承担商业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与社会责任。

聚焦第三方平台监管及“先行赔付”

在考虑电子商务几方参与者权益的情况下,针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讨论备受关注。尹中卿认为,第三方平台在电子商务中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对其规范的尺度需谨慎把握,过严可能限制或阻碍发展,过松则可能对电商经营者、消费者造成不公平,甚至导致垄断。

关于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问题,多位委员认为草案需要修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指出,电子商务的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其应尽义务,若无法提供,便是第三方平台失职,应承担连带责任。实践表明,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履行先行赔付是可行办法,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法律予以明确。

莫文秀则认为,这一规定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有利于促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尚需斟酌研究。她建议对第三方平台承担法定先行赔付的责任做进一步探讨,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最新相关新闻信息】近日,某电商平台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再次凸显了电商领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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