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原因、业务类型及企业要求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2025年,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并将在“线上广交会”上率先试用。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受疫情影响,当年的广交会从线下转为线上交易,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5年,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并将在“线上广交会”上率先试用。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受疫情影响,当年的广交会从线下转为线上交易,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优先享受新模式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近日有最新消息显示,全球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各国纷纷加强跨境电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为什么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1、推进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要求
近些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增长点。海关总署积极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三单比对、全程无纸化监管、出口退货创新举措等,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中,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跨境电商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
2、回应新业态发展诉求
在海关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当前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期望增设跨境电商B2B出口专门监管方式代码,实现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北京、杭州、宁波、广州、东莞等多地跨境电商综试区地方政府也希望海关增设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并积极争取参与试点。
3、为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措施提供支点
在跨境电商B2B改革中,增列监管方式代码将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支撑。
4、对接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交会于2025年6月15日至24日首次在网上举办,并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便利。
5、优化完善海关统计
创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并增设相应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有利于海关精准识别、准确统计跨境电商B2B出口数据。
哪些类型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参与B2B出口试点?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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