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新变革与应对之策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新变革2025年7月1日,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成功通关。此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依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而此次改革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拥有了专属的通关模式,得以享受通关便利。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增列跨境B2B监管代码的新规重新定义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新政下跨境电商B2B出口行业将成为主流。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率先启用B...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新变革
2025年7月1日,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成功通关。此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依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而此次改革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拥有了专属的通关模式,得以享受通关便利。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增列跨境B2B监管代码的新规重新定义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新政下跨境电商B2B出口行业将成为主流。厦门、宁波、郑州、天津等地率先启用B2B新模式,这让跨境企业极为振奋。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表示:“一方面,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有利于海关数据统计。此前,国家虽鼓励跨境电商B2B,但数据统计存在难题,不利于高层决策,此次设立单独代码,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区分跨境电商B2B,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服务这类贸易方式,海关可优先放行,减少查验。”
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指出,新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的特点,采用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创新措施,如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便利通关、优先查验、退货底账管理等。新模式的便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通关实现全程无纸化,海关通关系统实时验放。
2、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选择,考虑到其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的特点,便利小微企业通关。
3、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优先查验,确保快速通关。
4、根据跨境电商通关和物流模式多元化的特点,明确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5、顺应跨境电商企业批量出口的需求,解决了企业出口前单独包装并贴好面单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出口前操作和物流成本。
在新政策的持续利好下,各地海关及跨境企业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2025年7月1日凌晨,厦门海关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监管跨境电商B2B报关单7票,清单74票,货值共计74012.5美元;宁波海关成功审结放行B2B出口报关单10票,其中9710报关单2票,9810报关单8票,总金额340万元,成功申报放行9710清单5票,货值3071元;河南保税集团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模式、物流全通道首单测试成功,涵盖跨境电商专线包机+海外仓和境外关务+邮政终端派送体系全流程;佛山跨境电商清关中心通过佛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抵单数据,约10分钟后跨境电商B2B模式出口的货物顺利通关;天津海关也圆满完成了全国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出口企业合计申报报关单17票,出口货值60.61万元,目的国包括德国、韩国、美国等国家。
据卓志跨境电商总裁李金玲介绍,卓志跨境供应链在当日凌晨顺利完成9710清单模式下的首单申报,超3600件商品顺利验放出区,标志着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正式开启。
某电商企业负责人称:“跨境电商B2B‘9710’清单申报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进行6位简化申报。对于我们这类常年走单票货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不涉证、不涉检和退税的B2B订单企业,能实现全流程申报线上化,相比一般贸易,通关时效大幅提升。”
状元谷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B2B模式下,企业能够将多种模式相结合,解决小包、大货、FBA以及其他平台海外仓的货物在同一场站清关和拼车出口的难题,支持区域通关一体化和跨境电商转关等做法,为做海外电商的商家在便利和成本优化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图/卓志跨境供应链)
海关代码背后的“故事”及跨境卖家的应对之策
近期,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卖家圈引起广泛关注。但9710、98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究竟代表什么,跨境企业又该如何操作呢?
与一般贸易管理方式不同,跨境电商B2B新模式在交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通关系统、随附单证要求、简化申报措施以及查验和物流管理等方面均有所差异。厦门海关负责人从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物流监控管理、查验管理以及退货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企业管理
1. 企业注册登记。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如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 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经审核无误的,各直属海关在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出口统一版”)中对备案企业信息进行维护。其中,针对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提出三点要求:
(1)已在主管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2)《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
(3)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文件、租赁协议、平台相关截图等)。
二、通关管理
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报送申报清单,检验通过后自动推送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不再汇总申报报关单。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按照《进出口税则》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三、物流监控管理
1. 企业应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办理通关手续。
2. 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3. 跨境电商B2B出口和退货货物可采用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综试区所在地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录入。
四、查验管理
现场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对未布控或经布控查验无异常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现场海关应及时办理放行手续。
五、退货监管
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退货申报指定原出口报关单及商品,在有效期内对退货进行总量控制管理,退货商品和数量不超过原出口数量,防范伪报多报退运货物等监管风险。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退货,按现行退运货物(4561)管理规定执行。
【附:详解不同海关监管代码方式——9610、0110、9710、9810】
代码“1210”:“1210”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商零售进出境商品。简单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海外产品时选择保税的发货模式,即为“1210”。
代码“0110”:一般贸易出口“0110”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
代码“96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适用于境内跨境电商企业与境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平台达成交易。
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代码“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文/风口星网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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