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解读

解读 |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在稳外贸保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并会依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海关进...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439

2025年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解读

解读 |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在稳外贸保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并会依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海关进行复制推广。

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原因如下:

01、推进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要求

近些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增长点。海关总署不断积极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三单比对、全程无纸化监管、出口退货创新举措等工作,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7号)中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跨境电商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研究推出更多的支持措施。

【我的观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

02、回应新业态发展诉求

在海关的调研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当下跨境电商的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期望增设跨境电商B2B出口专门监管方式代码,以实现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北京、杭州、宁波、广州、东莞等多地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地方政府也希望海关增设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并积极争取参与试点。

03、为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措施提供支点

在跨境电商B2B改革中,增列监管方式代码将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04、对接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

受多种因素影响,广交会于6月15日至24日首次在网上举办,并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便利。【最新新闻信息】据报道,2025年的广交会在网上举办取得了显著成效,线上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05、优化完善海关统计

创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并增设相应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有利于海关精准识别、准确统计跨境电商B2B出口数据。

可以参与B2B出口试点的跨境电商业务类型有:

0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0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的要求:

0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02、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在通关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01、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03、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0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平台”: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来源:阿里巴巴国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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