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法规新动态及57号文解读
跨境电商法规新动态2025年,继海关总署发布56号文后,紧接着又发布了57号文,短短一周内连续出台两部关于跨境电商的法规,此种情况较为少见。而文件内容才是关键,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57号文,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打个比方,原本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如草原上万马奔腾般略显混乱,而现在则像是在数条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跑车,虽有了更规范的路径,但仍需遵守规则。下面我们来看看万国优品...
跨境电商法规新动态
2025年,继海关总署发布56号文后,紧接着又发布了57号文,短短一周内连续出台两部关于跨境电商的法规,此种情况较为少见。而文件内容才是关键,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57号文,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打个比方,原本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如草原上万马奔腾般略显混乱,而现在则像是在数条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跑车,虽有了更规范的路径,但仍需遵守规则。下面我们来看看万国优品的解读以及57号文全文。
万国优品指出:5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56号文件的适用范围,“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这更加肯定了保税合法跨境电商的重要地位,其不可被取代和挑战。万国优品作为国内最早与海关实现互联互通的合法进口平台,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也是未来跨境电商唯一的合法发展方向。
相关新闻: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规范和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例如,一些国家加强了对跨境电商产品质量的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相关链接:海关总署第57号文件公告内容
以下为《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全文:
为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的发展,便利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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