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及企业管理通关事项

适用范围2025年,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其中涉及到两种主要的海关监管方式。(一)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在2025年,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借助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按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其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这种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747

2025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及企业管理通关事项

适用范围

2025年,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其中涉及到两种主要的海关监管方式。

(一)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在2025年,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借助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按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其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这种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

(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2025年,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至海外仓,之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再从海外仓将货物送达购买者,并依照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其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此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

企业管理

(一)企业注册

在2025年,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涵盖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物流企业等,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需要在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据最新消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海外仓业务,以提升跨境电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关管理

(一)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流程

1.清单申报

2.总运单作业模式

(1)申报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清单总分单,该平台会对企业传输的清单总分单进行初步逻辑校验。校验通过的,通关服务平台会将清单总分单数据发送至通关管理系统;校验不通过的,相关单证传输失败,系统会将错误信息反馈给企业。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发送运抵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运抵单数据后,会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依据清单的审核状态、运抵单数据、总分单信息,通关管理系统会将“放行”“查验”等状态的清单,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将相关审核结果传达给企业。

(3)出口商品实际离境后,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离境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离境单数据后,会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离境信息,通关管理系统会将清单、提运单置“结关”状态。

(4)对于尚未完成海关手续的清单,企业可以发送撤销申请单对清单进行撤销操作。撤销申请单获得审批通过后,对应的清单会被撤销,企业可重新申报清单。

(5)对于申报内容有误的清单,企业能够通过发送改单申请单对清单进行修改操作。改单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的清单即完成修改。

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需要符合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2.当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会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会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于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以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近期,各地海关在不断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来源:从工从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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