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卖家偷税被罚及私账收款风险

一、7年跨境电商卖家偷税被罚2025年,肇庆市一家经营7年的跨境电商老卖家被查。据税局公布的细节,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1、公司销售收入经查,该公司在国内采购商品,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往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等国。2019至202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欧元英镑折合人民币共4111874.47元,但该公司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度265900.72元,折为不含税25...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164

2025年跨境电商卖家偷税被罚及私账收款风险

一、7年跨境电商卖家偷税被罚

2025年,肇庆市一家经营7年的跨境电商老卖家被查。据税局公布的细节,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1、公司销售收入

经查,该公司在国内采购商品,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往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等国。2019至202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欧元英镑折合人民币共4111874.47元,但该公司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度265900.72元,折为不含税258156.04元(平均每月21513.00元、每季度64539.00元)。

2020年度1157612.77元,折为不含税1140587.37元(1至3月平均每月93657.99元,第一季度为280973.97元;4至12月平均每月95512.60元,第二至四季度每季度为286537.80元)。

2021年度2159887.91元,折为不含税2138502.84元(平均每月178208.57元、每季度534625.71元)。

2022年度528473.07元,折为不含税515620.65元(1至3月平均每月43603.39元,第一季度为130810.17元;4至12月平均每月42756.72元,第二至四季度每季度为128270.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员工个税代缴

企业需要为员工工资薪金个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然而,该公司通过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发放员工工资薪金,未将年终奖、提成等计入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致部分员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该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工资汇总,2021年度有5人、2022年度有8人的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该公司被税局要求补税金额约3.6万,罚款约1.78万。

很多卖家存在错误认知,认为税务局稽查主要针对规模大的企业,而自己规模较小不会被查。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被发现并受到处罚。

二、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常见的几种私账收款现象

以下是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常见的几种私账收款现象:

1、第三方账户收款后,提现到法人、股东及家人等个人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1688采购款(无票)。

2、第三方账户收款后,提现到法人、股东及家人等个人卡,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对私部分)。

3、利润滞留在第三方,最后直接打款到股东个人卡作为“分红”。

这种典型的公司流水小,关联个人账户流水大会存在哪些风险呢?

三、私账收款常见风险

1、冻结账户风险

目前,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WorldFirst(万里汇)、Payoneer、PingPong等将资金直接转到个人卡。个人账上频繁接收来自境外的资金,且有频繁的流水往来,极易触发银行的风险防控机制,被视为“可疑交易”,从而导致账户冻结。随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征信报告,涵盖个人的一切相关公司关系,如法人身份、参与的公司、账户资金流动情况等。如果转账及收入合法且完税,只需按银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解封,但多数跨境电商公司难以做到私账上的每笔资金都清晰可查。

2、偷税漏税处罚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用个人账户收款,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期,为求生存且不愿承担税负,因而选择买单报关或双清包税的方式出口商品,导致公司公账无收入记录,长期零申报。然而,与公司关联的法人、股东、员工的个人账户流水却异常活跃。

隐藏收入、长期零申报或亏损以及内外两套账是跨境企业常见的税务操作,一旦被查,处罚标准通常为:补税+0.5 - 5倍的罚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 - 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很多卖家老板认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销售款是理所当然的。但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存在风险,若将公司收入款项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可能构成侵占或挪用公司资产,触犯《刑法》第271条、272条之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参考法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通过私账长期收取公司款项,导致公私财产不分。一旦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黑天鹅事件,股东便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跨境电商企业的老板们应尽早实现财税合规,不要等到出现问题才去补救。相对于合规的成本,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才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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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跨境电商财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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