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面临的多种挑战与风险
跨境电商面临的诸多挑战与风险在2025年跨境电商大发展的形势下,其自身的安全问题以及法律风险,给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和国家政策监督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实际运营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和问题。从刑事领域看,涉及跨境电商的罪名主要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走私废物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最为常见,且走私形式多样。从民事领域看,存在正常商务交易中的买卖纠纷、产品质量纠纷,以...
跨境电商面临的诸多挑战与风险
在2025年跨境电商大发展的形势下,其自身的安全问题以及法律风险,给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和国家政策监督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实际运营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和问题。
从刑事领域看,涉及跨境电商的罪名主要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走私废物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最为常见,且走私形式多样。从民事领域看,存在正常商务交易中的买卖纠纷、产品质量纠纷,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著作权和专利权纠纷等。从行政法领域看,存在因触犯海关监管类法律法规导致的行政处罚和政府监管的合规风险等。
走私风险
(1)伪报贸易方式,将应按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拆分、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走私入境。例如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骆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被告通过制作虚假个人消费者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借跨境电商渠道,将本应一般贸易进口的嘉实多、美孚、福特等型号润滑油,伪报成消费者个人自用物品进口,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再如广州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彭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被告将应一般贸易申报进口的某品牌果汁,通过某公司跨境电商平台伪报成个人跨境直购果汁走私入境,违反海关法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据最新新闻报道,近期海关部门加大了对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地成功破获了相关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2)低报价格,根据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单次交易5000元、年度交易26000元的限值要求。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为偷逃税款或不正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报低价格,与物流公司签订“包通关”协议等方式,将不应以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的商品低报至交易限值内,逃避海关监管。如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张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深圳某投资公司与某跨境电商平台合谋,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红酒伪报成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走私入境,并在境内销售,还联系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低报价格,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3)退货漏税。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如发生退货,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但“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实践中,有些消费者因各种原因超出30天才退货,或电商企业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存于国内仓库而非原保税区仓库,此时跨境电商企业若未按时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可能被认定为故意偷逃税款。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1)普通类知识产权侵权,包括知名产品商标侵权、外观或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等。如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山姆大叔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山姆进出口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与窦应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等,均为跨境电商平台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国际贸易中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涉外定牌加工是指国内加工方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按其指定商标生产产品,并将产品全部交付境外委托方在境外销售,境外委托方向境内加工方支付加工费的贸易方式。不仅定牌加工行为,贴牌销售等行为在出口转内销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商标、专利侵权等风险。如沈阳市北特春酒厂、刘志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涉外定牌加工仅为一种国际贸易方式,并非侵犯商标权的法定除外情形,该模式下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害中国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应遵循商标法上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规则,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3)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风险,即进口商未经本国权利人授权,从国外进口相关产品进入本国的现象。如大西洋某贸易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四海致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最终认为我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未明确禁止商标平行进口,因此四海致祥公司将在欧洲市场上合法流通的“KÖSTRITZER’系列啤酒进口到我国销售,不违反我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
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1)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在商品销售前按法律法规实施必要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由海关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销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
(2)海关对违反规定参与制造或传播虚假“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及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
(3)海关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系统,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认定为诚信企业,依法实施通关便利;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同时,海关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其他风险
(1)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关税风险。国际关系的变化往往会影响国际贸易。以中美贸易为例,两国关系的变动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的动荡。如2020年7月27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针对16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于2019年7月31日第7批排除清单加征有效期延长公告。因美国延长排除有效期,该批产品于7月31日恢复加征25%关税。在2025年,国际贸易环境依然复杂多变,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关税政策的变化,以降低风险。
(2)跨境支付中的汇率风险,这是因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浮动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部分海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pal,在商户面临诉讼或可能涉诉的情况下,会直接冻结其支付账户,导致大量中国商户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有部分商户因未能及时应诉或不熟悉海外法律规则,致使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被冻结,甚至账号资金清零。
(4)外汇违规风险。
(来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