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影响与问题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查阅此处),根据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收入的4%确定。这一政策的出台,在跨境电商行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多位跨境电商行业人士表示,新政策的落地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总体形势较为乐观,对出口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但同时监管力度也会不断加大。 一、新政推动跨境电商合规化发展 电子...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查阅此处),根据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收入的4%确定。这一政策的出台,在跨境电商行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多位跨境电商行业人士表示,新政策的落地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总体形势较为乐观,对出口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但同时监管力度也会不断加大。
一、新政推动跨境电商合规化发展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解决了出口电商企业长期存在的税收问题。”过去,即便在9610“不征不退”的报关模式下,因缺乏成本发票,所得税难题始终难以解决。而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意味着所有跨境电商企业将实行阳光化操作,减少法规漏洞。
宁波世贸通跨境业务部总监刘弛也认为,以往跨境电商中小企业采购无票,收入不入公账的情况较为常见,企业常处于担忧之中。“如今政策出台,旨在促使电商企业的经营状况、销售收入、报关流程等更加公开透明。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以较低成本将电商企业纳入合规轨道,推动企业向合规化方向发展,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据最新新闻报道,近期一些地区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推动企业合规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行业发展树立了榜样。
二、减轻出口企业税负,助力大卖家融资
业内人士指出,应税所得额是按收入确认的利润。例如,一年收入2500万,应税所得率4%,企业利润即为2500*4% = 100万,按100万*5%(小型微利企业)交税,只需交5万元。若回款2500万(国内),意味着销售收入5000万,核定征收为出口电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政策优惠,实际税负仅为千分之一。
米仓供应链集团CEO孙剑巍表示,新政不仅明确了出口电商的征税标准,消除了税务风险,还有利于大型卖家财务的进一步规范化,对企业未来的融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近,一些大型跨境电商企业成功获得了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新政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三、出口电商企业所得税降幅虽大,但政策优惠辐射有限
在广东跨境电商商务协会张炯看来,当前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超百万,以中小企业居多,整个出口跨境电商(含B2B)约近10万亿,零售出口占据35%,且逐年上升。
“目前企业所得税为25%,但实际征收到的金额并不多。有多少外汇属于跨境电商企业,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便出口电商企业所得税降幅达5倍,但实际上真正能纳入政府管理范围的大多数企业经营的营业总额并不大。”
他进一步分析了现阶段出口电商市场的几大特征:
1、目前出口申报方式多样,包括政府倡导的9610、一般贸易、商业快件等,这导致在外汇管制和海关申报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外汇回流情况复杂,9610、1039外汇回流仅做统计,真实数据需有关部门提供。而各种商业快件出口、国外邮政小包出口等无外汇统计,只有在监管范围内的数据才属于正常合规的外汇结汇。一般贸易有结汇监管流程,但不属于跨境电商范围。
3、出口跨境电商分为B2B、B2C,B2C是市场热点,如亚马逊、速卖通、Lazada等,很多由小型团队运作,未直接对接海关和相关部门,中间有物流商等发挥作用。
4、跨境电商物流普货运营模式多样,包括海外仓、FBA、FBS、FBW、邮政、邮政专线、铁路等,并搭配不同的出口申报模式。
5、外汇现状是回流国内并非主流,大多停留在中国香港,且支付工厂货款也在中国香港进行,工厂收款方式较为灵活。
6、9610、1039的跨境电商阳光化政策中,多数企业属性为物流和供应链公司,真正的卖家占比较少,政策的落地实施存在范围和效果的限制,难以触及市场底层企业。
“新政策的出台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税务局必然以向海关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的金额为征税依据。当前大量出口卖家是中小微企业,他们未在海关登记备案,出口的申报企业多为代理企业,这些代理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汇总后金额巨大。根据文件,税务部门有权向这些代理企业征税,小微企业的优惠无法享受,甚至还可能面临税收成本和风险。”孙剑巍补充道,包括其他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也可能采用跨境电商方式申报以获取政策套利,这可能引发海关税务的严格审查。 据了解,近期部分地区已经加强了对跨境电商税务的监管,查处了一些违规行为。
四、新政适用范围有限,未来仍有问题待解决
刘弛指出,政策中提到的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其适用的业务和企业商业模式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未来跨境出口零售的认定仍有许多瓶颈需要解决,如订单、支付、物流等各个方面的监管与商业要素需相互匹配,才能具有可行性。”
张炯也认为,根据目前颁布的新政策,未来辐射整体跨境电商市场还有以下几点需要落实:
1、政策规定在综试区的企业,税负降到4%,但哪种企业为核定标准尚不明确。
2、出口申报目前是9610,但涉及到海外仓模式的一般贸易、邮政体系的计算方式有待明确。
3、如何界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营业额,是否要链接海外销售电商平台的数据,包括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以及独立站、社交电商平台、供货的B2B2C企业等,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4、综试区里的传统外贸商如何计算,是否应纳入其中。由于部分传统外贸企业也参与跨境电商出口,这类公司的营业额该如何界定。 近期,一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这些问题,争取早日找到解决方案。
(文/风口星网 陈林)
【特别声明】未经许可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内容。转载请联系:editor@jinfengk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