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公告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2025年,海关总署发布相关公告,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在原有的试点海关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2025年,海关总署发布相关公告,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在原有的试点海关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依照海关总署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据了解,近期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速,不少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展了海外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