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美国电商重大判决:销售税代收代缴影响跨境电商发展

改变美国电商和跨境电商历史进程的判决“Today we put Bellas Hess and Quill to rest and rightly end the paradox of condemning interstate discrimination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le promoting it ourselves. ”“今天,我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835

2025年美国电商重大判决:销售税代收代缴影响跨境电商发展

改变美国电商和跨境电商历史进程的判决

“Today we put Bellas Hess and Quill to rest and rightly end the paradox of condemning interstate discrimination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le promoting it ourselves. ”

“今天,我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

▶ Bellas Hess v. Illinois (1967,Bellas Hess公司起诉伊利诺斯州判例)

▶ 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 (1992,Quill公司起诉北达科他州判例)

这两个几十年前关于销售税的判例推翻,也终结了长久以来自相矛盾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我们谴责对于跨州经济活动的歧视,而另外一方面,我们自己却又亲手在制造和助推这种歧视。”

上述这段话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Neil Gorsuch,在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2018,南达克他州起诉家俱电商Wayfair公司)这个改变美国电子商务,乃至整个跨境出口电商历史进程的案件判决书里的一段阐述。在这个意义重大的判决里,Gorsuch与其他4位大法官投了赞成票,以5:4的微弱优势在2025.06.21这一天,正式结束了美国电商和跨境电商在一个州没有物理存在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代收代缴Sales Tax(销售税)的美好岁月!

每年有多达上万的案件呈递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是其中只有不到150件会由9位大法官亲自审理。而在美国这个判例法系的国家里,高院推翻它早前判例的本身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可见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2018)这个案子对于美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会产生多么重大的影响!

对于我们跨境电商来说,从此以后,无论卖家们在美国雇没雇人,有没有租用仓库,有没有存放商品,只要你销售到美国各州的商品达到一定的金额和交易次数,根据美国高院对于宪法里Due Process Clause - 正当程序条款的解读,卖家们就与这些州产生了Minimum Connection - 最小关联关系,就都得替各州政府代收代缴销售税。这个最小关联关系用一个词代替,就是电商们熟知的Nexus。

以South Dakota州现行法律为例,只要卖家往该州销售的金额达$100,000或200个交易/订单,就与SD州产生了最小关联关系,就得替SD州向该州消费者征收销售税。请注意是“或”,$100,000或200个交易,满足其一即构成最小关联关系,这对于很多跨境电商来说,几乎是几天就能达标的事。

电商销售税的前世今生

美国宪法里的Commerce Clause(商业条款)规定,美国国会享有制定,主导和规范(regulate)美国与外国,美国州与州之间,以及各州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经贸活动的全部权力。很显然,各州州政府和立法机构,考虑得更多的自然是本州的利益,会有很大的局限性;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州与州之间的经贸活动,由代表全体美国人民的国会来管理规范,是再合适不过。比如成立于1934年,管理全美证券业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后通过的Dodd - Frank Act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都是国会行使这个权利的结果。

电子商务天生就是无边界的、跨州、跨国、跨空域和时域的商业活动,对于它的管束和规范,国会显然拥有所谓的final say,即最终处置权。我们先来看两个跟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美国税种:销售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红字部分的区别)

从上表可知,销售税这种税种,只有各州和各地市政府在收取,联邦政府是不收这个税的。销售税平均占到各州总税收的24%,是非常重要的财政来源。

所以我们看到:

▶ 征收销售税是州一层级的事务,由各州进行管理和规范是顺利成章的。美国国会在销售税上,也刻意没有太多的介入,而是让各个州一级的立法机构自行处理,国家层面关于销售税的立法因此非常不足。

▶ 当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也曾多次推动一些销售税立法,但最终都未能通过。究其原因,其实是背后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激烈博弈。一方是多年以来老老实实履行代收代缴责任,并支持立法要求所有电商也代征代缴消费税的传统实体商家阵营:Walmart,Target等;反对的另一方自然是占尽便宜的电商企业:Amazon,eBay,Newegg,Wayfair等。这场博弈是何等的激烈,可想而知。

▶ 美国电商一度不用向买家收取销售税,电商在商品售价上的优势,导致各州实体商家的生意不断被电商吞噬,而且它们替各州征缴上来的销售税也越来越少;电商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但对于没有物理存在的州来说,电商都不征不缴销售税。这一进一出,各州加起来每年的税收损失,据报道说接近80 - 330亿美金。

以上这几点,就构成了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2018)这个案子的历史背景:宪法赋予了国会对跨州经贸活动的管辖权,而国会偏偏在跨州经贸活动导致的销售税问题上有立法空白,动作迟缓;捉襟见肘的各州政府,则是急不可耐的要"越权”对跨州的电子商贸征收销售税。这就导致了大量“官、商”之间的矛盾:州官告电商没有履行征缴销售税义务,电商告州官违宪,直至闹到最高法院。

高院在处理销售税案件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Due Process Clause(正当程序条款)和Dormant Commerce Clause(商业保留条款)。Due Process Clause上文有提到过,即电商在某一州的商业活动构成最小关联关系后,该州才可以要求该电商代收代缴销售税。

而Dormant Commerce Clause(商业保留条款),则是美国最高法院从Commerce Clause(商业条款)引申出来的一个司法原则。该原则强调说,凡是国会没有立法规范的跨州经贸领域,各州政府可以进行立法规范,但是各州

1、不能够直接歧视州外竞争者;2、不能够对州际贸易造成不合理的负担(unduly burdensome),不能妨碍商业活动在州际间的自由流动。

小结一下,高院对于某一州是否可以要求外州电商,向该州消费者征收销售税的看法分为三个原则:

▶ Due Process:电商需与该州构成最小关联关系

▶ Dormant Commerce:该州不得歧视外州电商

▶ Dormant Commerce:该州不得对外州电商造成不合理的(合规)负担

这里插一个小花絮,在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2018) 40页的判决书里,最高法院为了说明“国会立法出现空白时,各州可以拥有有限的权利对跨州经贸进行管制”这件事,大法官们在判决书里甚至追溯到了189年前一桩跨州小溪的判例上(1829年),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美国电商发展史上重要的三个判例

根据上述小结里的三条原则,我们再来回顾一下1967,1992, 2018的这三个判例:

1) 1967,National Bellas Hess告Illinois州违宪:

● Due Process Clause:当时那届高院认为,Bellas Hess通过邮寄产品介绍图册,招揽客人电话下单(当时都还没有互联网),并通过物流寄送产品给客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最小关联。高院在解释怎么才算构成最小关联关系 - Nexus时,人为的丢出了Physical Prescence这么一个的概念,从此,那个为美国电商早期蓬勃发展保驾护航的伟大概念,“物理存在”原则,就这么诞生了!按照这个原则,外州公司只有在某一州有物理存在时,比如有仓库,有办公室,有雇员等时,才需要向该州消费者征收销售税。那届高院很显然犯了一个错误,把Nexus这个词跟物理存在画了一个等号。Nexus本来意思是a means of connection; tie; link,是个抽象的概念。构成Nexus的方式有很多种,物理存在只不过是其中一种罢了。

(在电子商务兴起之前,通过给消费者寄送产品介绍图册进行商品销售是个很红火的行业;上图是1943年National Bellas Hess的服装产品介绍图册)

● Dormant Commerce Clause:很显然,在那个连电脑都不是那么普及的年代,让外州公司征收销售税,是个沉重负担,超出了合理的范畴。

判决:那届高院裁定Bellas Hess既不满足Nexus,与illinois州形不成最小关联关系,征税的合规化负担也过于沉重,Illinois州败诉!

2) 1992,Quill告North Dakota州违宪:

● Due Process Clause:25年之后,高院大法官们终于承认,Nexus = 物理存在,是错误的。构成关联关系 - Nexus的情况,远不止物理存在这一种。比如Quill这个软件的公司,它当时卖了那么多的软件去North Dakota,从ND州赚了那么多钱,怎么可以说Quill和ND就没有关联关系呢?

(Quill公司如今还健在,虽然它在1998年被Staples收购了。受Quill判例恩惠多年的跨境电商是不是该去quill.com下一单,聊表敬意呢?)

● Dormant Commerce Clause:92年是美国互联网的婴幼儿时代,高院认为这个时候要求外州的互联网企业征收销售税,合规成本太高。美国有12000多个销售税税务机构,在92年当时的那种电脑科技的状况下,电商如果要跟那么多个税务机构打交道,所要承担的销售税合规成本是无法想象的。这种不合理的负担会阻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而且当时ND州还准备在官司胜利之后,向Quill追溯过去3年的销售税。如果真的可以追溯3年,这个事情就非常严重了,因为Quill过去3年一直没有征收销售税,一旦被追溯,它不可能再回去找客人们索要税款,只能自掏腰包把这部分税补上同时面临各种罚款和利息,这基本就是关门破产的节奏了。更严重的后果是,各州拿着高院的判决,可以追溯所有适用的互联网公司。当时的历史如果是沿着这条路线演变的话,美国的互联网经济有可能就被扼杀在摇篮里了。

● 判决:高院在1992年的判决书里确认了“物理存在只是构成Nexus的其中一种情况”,并根据“不能给跨州经贸增加过重负担”的Dormant Commerce Clause原则,判Quill胜诉。接下来的历史演变进程,也深刻的反应了Quill 1992这个判例对美国电子商务的塑造。

最高法院的工作是释法,定义Nexus的事情是国会和立法机构的事情。高院光说“除了物理存在之外,还有其他情况也能构成Nexus”,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其他情况”都是什么。这就使得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电商们和整个法律实践上,基本都还是简单粗暴的认为,能构成Nexus的,只有物理存在,即雇员,仓库,办公室,库存等等。

贝佐斯正是在这个概念还处于灰色区域时,创办了Amazon。凡是没有物理存在的州,Amazon都不收销售税,并由此借助商品价格的优势迅速崛起。各州政府一看国会迟迟没有出面规范,则纷纷开动脑筋,试图给其他构成Nexus的情况进行定义。电商一方是希望Nexus的定义越模糊越好,美国州政府一方则是希望越清晰越好。

Ohio州第一个想出了办法,它于2005年推出了Economic Nexus的概念,即外州电商虽然在Ohio州内没有物理存在,但是只要它销售往Ohio的商品总价值超过50万美金,也构成了Nexus,也需要代收代缴销售税。

但是当Economic Nexus被提出之际,时间离Quill的判例已经过去了13年,离Amazon上市也都已经过去了8年(Amazon1997年上市)。这给Amazon和其他美国的电商一段宝贵的发展红利期。Economic Nexus这个概念随后被各州广泛采纳,也促使Amazon从2010年前后,开始主动配合各个州,逐步在自己没有物理存在的州也征缴销售税。而这也是我们下一小节要谈到的,Wayfair 2018年案件的诱因。

3) 2018,South Dakota州告家俱电商Wayfair没有履行销售税征收责任:

● Due Process Clause: 发展到2018年,Economic Nexus已经是广泛被接受的事实,电商跟各州消费者高频的在线交易,从数量到规模都已经证明了,即便没有物理存在,电商跟各州之间都形成了难以否认的关联关系。唯一剩下的问题只是法律规定上,这条线画在哪里而已:是该州订单达到100个算Nexus呢,还是达到200个算Nexus;是订单总额达到5万美金算Nexus呢,还是10万美金算。

● Dormant Commerce Clause: “合规化会给电商增加不合理负担”的论点,也站不住脚了。随着电脑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报税软件层出不群;各州财政部也非常努力的去简化销售税的申报流程,电商销售税的合规成本有明显的降低。有23个州还组成了Streamlined Sales Tax联盟,以规范,统一和简化各州的销售税。上述Economic Nexus里规定的触发线,100,000 或 200个交易,客观上也豁免了部分小卖家和非专业卖家的征税负担。

反倒是在Bellas Hess (1967) 和 Quill (1992)里不曾涉及的歧视问题,在Wayfair(2018)里出现了。高院的Dormant Commerce Clause原则初衷是为了保护跨州商业和电商不被歧视,原则里所强调的“不能造成不合理合规负担”这一原则,核心思想也是为了避免跨州商业和电商受歧视。而在Wayfair(2018)里,电商非但没有被歧视反而是最大的得益者;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恰恰是那些实体商家。Wayfair往SD州卖了成千上万的商品不用交销售税,而只有一个雇员的SD州小公司,在负担代收代缴责任的同时,还要忍受商品售价跟电商相比处于的劣势地位。这种翻转过来的歧视,描述的正是在本文开篇处,高院大法官Gorsuch的那段话:一方面,我们谴责对于跨州经济活动的歧视,而另外一方面,我们自己却又亲手在制造和助推这种歧视。

● 判决:在Economic Nexus和合规化成本下降的大背景下,高院终于在2025.06.21这天,借着审理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2018)这个案子,将Bellas Hess (1967) 和 Quill (1992) 这两个呵护电商多年的判例一并给推翻了。进入青壮年之际的美国电子商务收到了一份成人礼:销售税。

需要多提一句的是,South Dakota州非常聪明和谨慎,它吸取了North Dakota州在1992年判例中的教训,在状纸里没有试图追溯Wayfair过去3年销售税,不然又会给高院制造一个大难题。

代收代缴对于跨境电商的影响

政策层面解读

1. 不追溯!不追溯!

略过前文直接跳到本章节的跨境电商小伙伴们,可以首先记住Wayfair Inc.(2018)判例里最重要的一个词,也是最普大喜奔的一个结论:No Retroactive!不追溯!各州基本都会不追溯跨境电商们过去3年5年没缴的销售税!

为啥说这个结论重要?因为各州由于电商不缴销售税,一年的财政收入损失总和如果按150亿美金或1000亿rmb计算的话,3年加起来高达3000亿rmb。这个天文数字要是追缴起来,再加上罚款和利息,任何一个跨境电商(也包括美国本土电商)估计都吃不了兜着走。如果真的发生了,可能“血流成河”都不一定能形容它的惨烈。

需要注意的是,高院并没有明文禁止各州追溯销售税,但是高院的态度对不追溯是赞赏的。而且如果追溯发生,还有可能会造成极为复杂的Double tax burden - 双重交税问题:州政府不光要追电商要销售税,还要向本州消费者追缴使用税Use tax。使用税的规定是,在电商没代收代缴销售税时,消费者应该向州政府主动申报同等比率的使用税。显而易见,政府追着每个州内居民收取使用税的难度,要比销售税大几个量级。即便官司打到高院,各州追溯销售税的胜率也是微乎其微。

← 返回 跨境电商

我要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