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各类挑战,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顺利出口及退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稳健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2025年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就此相关事宜予以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涵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统称...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250

2025年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各类挑战,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顺利出口及退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稳健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2025年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就此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涵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统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据最新新闻报道,当前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需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确保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退货企业能够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既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且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退货企业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自觉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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