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新规:投放Facebook广告需披露受益方及赞助方信息2025版

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案》(EUDigitalServicesAct)的监管要求,自6月5日起,所有在Facebook和Instagram平台上针对欧盟、相关地区(详见名单)或全球投放广告的广告主,需在广告组层级填写以下信息:广告的受益方(即“受益人”)和为广告付费方(即“赞助方”)。为满足这一要求,卖家可以通过市场营销API(自5月16日起可用)或广告管理工具(自6月5日起,见下图所示

栏目:Facebook 作者:CEO 浏览:292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新规:投放Facebook广告需披露受益方及赞助方信息2025版

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案》(EU Digital Services Act)的监管要求,自6月5日起,所有在Facebook和Instagram平台上针对欧盟、相关地区(详见名单)或全球投放广告的广告主,需在广告组层级填写以下信息:广告的受益方(即“受益人”)和为广告付费方(即“赞助方”)。为满足这一要求,卖家可以通过市场营销API(自5月16日起可用)或广告管理工具(自6月5日起,见下图所示)自愿录入这些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自6月21日起,所有广告购买界面都将强制要求提供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否则广告将无法发布。所有新广告、复制广告或编辑过的广告,无论定位何地,都必须提供这些信息。可能涉及的展示内容包含图片、屏幕和文字等。

预计在今年的8月开始,Meta公司将对所有在6月21日或之后创建并面向欧盟或相关地区展示的广告,将其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整合至广告资料库和广告资料库API中。Meta还会展示广告的创意、投放广告的公共主页、投放日期、投放信息以及广告主所选择的定位设置。

为确保广告投放不受影响,Meta建议广告主采取以下行动:

从即日起至6月5日:明确谁是广告的受益人和赞助方。《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中,“受益人”被定义为以自己名义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或法人,“赞助方”则是为广告付费的自然人或法人。

自6月5日起:对于定位欧盟和/或相关地区的新广告、复制广告或编辑过的广告,建议在广告管理工具或市场营销API中录入相关信息。这样,后续的广告组在面向欧盟或相关地区投放时,可以重复使用这些信息,更加便捷。

从6月21日起:卖家应确保所有新的、复制的或编辑过的Facebook和Instagram广告的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已准备就绪并完成录入。未提供这些信息的广告将无法发布。

请注意:对于在6月21日前投放且在此日期后未被编辑的广告,不受此新规影响,卖家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为了帮助广告主和经销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新规,Meta特别准备了以下通用指南,详细解释了如何填写“受益人”和“赞助方”信息:

1. 若企业为自己品牌投放广告,“受益人”可填组织名称,“赞助方”可填卖家代理商名称。

2. 若是母公司子公司投放广告,“受益人”可为子公司名称/品牌名称,“赞助方”仍为代理商名称。

3. 对于为广告主投放广告的经销商,“受益人”为广告主名称,“赞助方”可为代理商名称。

4. 若是代理商为广告主投放广告,则“受益人”和“赞助方”均可为广告主的名称和代理商的名称。

5. 对于推广特定商品、服务或候选人等的个人,“受益人”可为商品、服务、候选人等的名称或姓名,“赞助方”仍可为代理商的名称。

如有需要,卖家可参考Business帮助中心的这篇文章获取更多详细信息:[链接]。

封面图源:图虫创意(用于示例,非实际来源)。

(信息整理自跨境爆哥分享)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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