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Monster Energy怪兽能量饮料的案例分析:品牌成长与市场竞争策略聚焦2025

背景介绍:2017年,FOKUSBILGISAYARSANAYIVETICARETLIMITEDSIRKETI(“Fokus”)在德国为其国际注册号1352854注册了一项商标,其涵盖了尼斯分类第9类的多种电子产品。与此怪兽能源公司(“MEC”)也提出异议,他们基于欧盟商标号002784486的“MONSTER”商标,该商标在第32类注册,主要用于各种饮料产品。MEC声称Fokus

栏目:Facebook 作者:CEO 浏览:251

魔爪Monster Energy怪兽能量饮料的案例分析:品牌成长与市场竞争策略聚焦2025

背景介绍:

2017年,FOKUS BILGISAYAR SANAYI VE TICARET LIMITED SIRKETI(“Fokus”)在德国为其国际注册号1352854注册了一项商标,其涵盖了尼斯分类第9类的多种电子产品。与此怪兽能源公司(“MEC”)也提出异议,他们基于欧盟商标号002784486的“MONSTER”商标,该商标在第32类注册,主要用于各种饮料产品。

MEC声称Fokus的商标可能会引发混淆,并损害其在能量饮料领域的知名商标。德国专利和商标局部分支持了MEC的异议,认为Fokus的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不当利用了MEC商标的声誉。

德国专利法院的裁决:

德国专利法院最终支持了Fokus的上诉,驳回了MEC的异议。这一裁决(案件号30 W (pat) 78/21)对于双方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法院详细分析:

法院发现MEC未能证明其“MONSTER”商标的真实使用,因为实际使用形式的改变使得该商标的显著性受到影响。尽管添加“ENERGY”一词并未改变其显著性,但法院认为字体使用是关键因素。法官们认为,爪子图案的使用也改变了文字商标的显著性,消费者会将文字和图案元素视为一个整体商标。

最终裁定中,法官们认为某些字体使用确实改变了“MONSTER”文字商标的显著性。如果文字商标以标准字体使用,其显著性不会改变,但德国专利法院认为MEC使用的字体并非标准字体,具有显眼且符文般的特征。

基于知名商标的索赔无效:

即使假设MEC已经证明了其真实使用,法院也认为基于知名商标的索赔条件并未得到满足。法官们认为,“MONSTER”商标的声誉虽然存在,但程度较低。法官们对于能量饮料是否构成单独市场细分表示怀疑,认为在确定声誉范围时,更广泛的软饮料或含咖啡因软饮料市场可能是决定性的。

评论:

这个裁决在很多方面都值得深入探讨。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教训:如果一个文字商标不是以常规字体使用,那么应该考虑将其作为图形商标注册。如果文字商标与徽标结合使用,最好同时注册文字商标、徽标以及两者的组合。某些商标案件在民事法庭上诉讼可能效果更好。这个案例似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民事法庭可能更同意德国专利和商标局的评估。提起诉讼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对后来的商标所有者获得禁令。MEC仍然可以选择这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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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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