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刺玫瑰亦有锋芒:欧莱雅兰蔻玫瑰标志知名度挑战

许多知名品牌除了使用文字商标外,还会使用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往往难以证明,正如兰蔻玫瑰标志的案例所示。背景介绍:在2022年4月21日,广州雅蒂奥佳化妆品有限公司向欧盟商标局申请了第018689867号商标注册,涵盖了尼斯分类第3类的各种化妆品。对此,欧莱雅基于四个欧盟商标提出了

栏目:Facebook 作者:CEO 浏览:272

无刺玫瑰亦有锋芒:欧莱雅兰蔻玫瑰标志知名度挑战

许多知名品牌除了使用文字商标外,还会使用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往往难以证明,正如兰蔻玫瑰标志的案例所示。

背景介绍:

在2022年4月21日,广州雅蒂奥佳化妆品有限公司向欧盟商标局申请了第018689867号商标注册,涵盖了尼斯分类第3类的各种化妆品。对此,欧莱雅基于四个欧盟商标提出了异议。这些在先商标均涵盖各种化妆品,并且均在第3类注册。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异议部驳回了欧莱雅的异议。对此,欧莱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委员会(BoA)提出了上诉。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评估,上诉委员会最终做出了决定。

决策分析:

上诉委员会对争议商标和在先商标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评估。其中,争议商标中的文字元素“ARTíSCARE”被认为具有中等程度的独特性。而在先商标中的玫瑰元素,由于常被用作香水、化妆品和美容护理产品的气味和颜色,其独特性被视为较弱。上诉委员会还适用了“文字通常对消费者的影响比图形元素更强”的原则。

关于独特性和声誉的问题,上诉委员会重点考虑了兰蔻的玫瑰图形是否因其广泛使用而享有较高的独特性。尽管欧莱雅提交了一些证据,如“兰蔻”在总体排名中的位置和获得的奖项,但上诉委员会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玫瑰图形具有足够的独特性或声誉。

在评估混淆的可能性时,上诉委员会强调了应避免对固有弱标记和标记中弱元素的过度保护。他们认为混淆的可能性不能仅基于玫瑰图形,而必须考虑到争议商标中的独特文字元素“Artíscare”。

对于欧莱雅提出的系列商标观点,上诉委员会要求至少提供三个属于商标系列的使用证明,并证明争议商标与系列之间的关联。但由于玫瑰图形的弱独特性和争议商标与在先商标之间的文字差异,上诉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的特征不足以将其与任何一个在先商标关联起来。

评论:

这个决定突显了证明描述性标志增强独特性的困难。即使将描述性标志与知名商标结合使用,也不足以证明其增强的独特性。为了更有效地证明标志的独特性,可能需要一个适当的调查,了解公众对该标志作为来源指示符的看法。这种调查可以在欧盟的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因为如果在某个重要部分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如单一成员国,异议将会成功。同样地,为了在欧洲联盟中建立商标的声誉,只需在一个重要部分确立其声誉即可。在这种情况下,说服欧盟知识产权局接受增强独特性的最重要证据可能是一个调查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和态度的适当进行的调查。(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获得原作者明确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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