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合伙人面临散伙危机,该如何应对?
跨境电商的小伙伴们,在公司做了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想着自己出来干。但一个人干在资金、技能方面一般都存在一些不足,找人合伙干是比较常见的,“营运+产品”是比较常见的组合。有不少人成功了,也有不少人散伙了。成功的故事值得学习,但散伙的故事更值得学习。有一个故事讲的是蒋某与赵某合伙经营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他们购买多个国内营业执照在亚马逊、速卖通、虾皮等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不同店铺,在
跨境电商的小伙伴们,在公司做了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想着自己出来干。但一个人干在资金、技能方面一般都存在一些不足,找人合伙干是比较常见的,“营运+产品”是比较常见的组合。有不少人成功了,也有不少人散伙了。成功的故事值得学习,但散伙的故事更值得学习。
有一个故事讲的是蒋某与赵某合伙经营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他们购买多个国内营业执照在亚马逊、速卖通、虾皮等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不同店铺,在跨境支付平台上注册多个收款账户,将收款账户分别与境外店铺账户、国内个人账户绑定,实现境外店铺账户-平台收款账户-国内个人账户的回款模式。具体分工为:蒋某负责商铺运营、线上销售等线上业务,赵某负责发货、仓库管理等线下业务。
他们的合作并没有持续下去,2018年8月底,蒋某与赵某签订“散伙协议”,对双方合作期间的货币、跨境电商店铺进行分割。但蒋某并没有按照协议移交账号,而是继续占用这些账号。阳光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蒋某返还财产、返还公司所有运营账号以及返还至今经营收入等。
法院认为,蒋某与赵某由合伙经营转为公司经营时未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视为双方同意将合伙财产作为股东出资。阳光公司诉请蒋某返还公司的款项,理据充分。经核算,跨境电商账户余额为63万多元,支付平台账号资金余额为54万多元,蒋某个人银行与支付宝账户资金余额为15万多元,合计133万元。
关于电商账号,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电商账号并非以阳光公司名义注册,而系通过购买或借用第三人营业执照注册,故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法院尚无法确认阳光公司对上述账号是否享有所有权,仅能确认其享有使用权。蒋某虽对上述账户不予认可,但其系案涉店铺的运营人,在其未提供上述店铺对应的账户名时,法院对阳光公司的主张予以确认,蒋某应向阳光公司交付上述账号的使用权。关于上述账号至今的收入,阳光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可待取得上述账号的使用权后另行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向阳光公司返还133万元,并交付跨境电商账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合伙创业时,不仅需要选对伙伴,也应当把约定好的内容形成书面的合伙协议。公司成立后,建立合规的财务制度,避免税务、个人责任等法律风险。如本案中,用公司股东或法人的个人账户进行收款和支出,可能构成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潜在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发生纠纷时,会被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