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汇局强化措施助推贸易新业态发展,跨境企业稳步壮大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重要通知。通知指出,银行可以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外贸提质增效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重要通知。通知指出,银行可以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发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便捷地处理出口货物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并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通知进一步详细说明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的多种便利化措施。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以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这将极大便利个人的贸易活动。
除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化措施,通知还为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了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的市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以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
外汇局也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便利。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并办理业务报告。外汇局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
该通知为贸易新业态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便利化措施,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这将有助于促进外贸的发展和创新,提高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通知中的规定,以确保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