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新政发布:免税大幕下的2025出口货物流转指引

近日,风口星网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的新税收政策。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形态和新模式。以下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通知:一、对于在综试区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有效的进货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186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税收新政发布:免税大幕下的2025出口货物流转指引

近日,风口星网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的新税收政策。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形态和新模式。以下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通知:

一、对于在综试区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有效的进货凭证,但符合一定条件,将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政策。具体条件包括: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当地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的相关信息。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的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 出口的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并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的统计监测体系,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海关总署将定期向税务总局传输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的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各综试区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来管理出口货物的免税事宜。具体的免税管理办法将由省级税务部门与财政、商务部门共同制定。

四、本通知中的综试区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则是指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来源:风口星网,作者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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