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车侵权案例解析:小模型引发大争议——商标侵权风险探讨?

背景:大众公司拥有的著名“Bulli”(官方名称“VWT1”)三维商标在德国已经注册了三维德国商标号30627911。该商标于2006年注册,保护范围涉及第12类的“机动车辆”和第28类的“模型车”。Bulli车型自1950年首次销售以来,至今仍然可以在街头(至少在德国)看到。被告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945

模型车侵权案例解析:小模型引发大争议——商标侵权风险探讨?

背景:

大众公司拥有的著名“Bulli”(官方名称“VW T1”)三维商标在德国已经注册了三维德国商标号30627911。该商标于2006年注册,保护范围涉及第12类的“机动车辆”和第28类的“模型车”。Bulli车型自1950年首次销售以来,至今仍然可以在街头(至少在德国)看到。

被告制造并销售高价模型车,特别针对收藏家和广告客户。在过去,大众公司与被告有许可协议,销售如模型车等产品,并在包装上做了特定的声明。自被告终止许可协议后,他们开始在没有许可且未附带前述声明的情况下销售模型车等产品。

大众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被告。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大众公司提供其三维商标使用的证据。汉堡地方法院最初驳回了大众的诉讼。但汉堡高等地区法院支持了大众的诉求,认为被告的模型车销售行为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且不正当地利用了大众在“机动车辆”类别中的三维商标优势。被告随后向德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德国最高法院的裁决:

德国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并将案件发回汉堡高等地区法院重新审理。特别是在关于大众是否已在“机动车辆”和“模型车”类别中真实使用其三维商标的问题上,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认定表示质疑。

真实使用问题:

法院指出,在确定真实使用日期时,应明确是在提起诉讼前的五年,还是在将诉讼书送达被告前的五年。这两个日期的时间差距较小,涉及到特定的时间段(例如2011年3/4月至2016年3/4月)。法官强调了判断一个形状是否被视为商业来源的标志的重要性,而非仅仅是产品的装饰或功能元素。在判断真实使用时,必须评估相关公众是否将商品的形状视为商业来源的标志。对于由商品形状构成的三维商标,当它与文字或图形商标结合时,必须评估该形状是否本身构成了来源标志。对于大众销售的模型车,法院认为仅仅形状的相同使用不足以确立相关公众对此种认知,特别是考虑到包装中的其他指示。下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并未充分解释为何大众或其许可方销售的模型车的形状会被视为商业来源的指示。 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未考虑这些重要考量因素并对其做出了评估指示:第一要考虑到商品针对的并非普通公众而是收藏家和广告客户;第二要确定被告在包装上使用的商标是否因其长期销售真实复制品的传统而获得声誉;第三要考虑基于具有声誉的商标的索赔问题;第四要考虑模型车市场上模型车制造商的声誉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做出了推翻的决定并对此类案件审理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并将其发回重新审理以作出更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同时也在业界引起较大的反响这一判决表明了不仅在获得非传统商标注册方面真实使用和商标保护也面临着相应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商标使用策略和加强商标的保护工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便于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法律的更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评论 本判决揭示了真实使用三维商标以及在模型车市场上处理此类问题时所面临的复杂性和挑战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市场竞争时不仅要注重商标的注册更要注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维权工作以确保品牌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但为读者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角度以更全面地了解行业内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 本内容由作者个人提供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感谢您的阅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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