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回应:个人邮寄出境自用物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行商品检验
国务院疫情防控联合防控机制在4月20日下午3点在北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的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情况。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接受了媒体采访,就近期相关政策和公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有媒体提问:“近期海关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监管的公告,
国务院疫情防控联合防控机制在4月20日下午3点在北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的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情况。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接受了媒体采访,就近期相关政策和公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有媒体提问:“近期海关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监管的公告,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物品,如果涉及公告中的医疗物资,是否也需要遵循相关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商品检验?”
宋悦谦回应称:“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好转以及国际疫情的严峻挑战,国内许多人都想为远在国外的亲朋好友寄送个人防护物资,这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对此,海关总署高度重视,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寄递渠道的畅通无阻。对于个人通过邮递或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自用防护用品,我们确保快速通关,方便民众。
我要强调的是,不久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53号公告,其规定是针对出口货物的。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出的自用物品,只要符合规定的限制,并不属于出口货物范畴,因此不需要按照相关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行商品检验。”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澄清和解答公众对于疫情期间邮寄、快递渠道寄送物品的相关疑问,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