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亚马逊联盟商店服务聚焦线上销售,而非传统零售体验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最近发表了一项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针对亚马逊联盟商店的性质进行了界定。该委员会认为,亚马逊联盟商店应被归类为“推荐服务”,而非服务商标申请中所指的“在线零售店服务”。关于盖尔·怀斯(GailW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120

案例分析:亚马逊联盟商店服务聚焦线上销售,而非传统零售体验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最近发表了一项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针对亚马逊联盟商店的性质进行了界定。该委员会认为,亚马逊联盟商店应被归类为“推荐服务”,而非服务商标申请中所指的“在线零售店服务”。

关于盖尔·怀斯(Gail Weiss)的申请,她试图为她的服务商标GABBY'S TABLE申请注册,其服务范畴被描述为“计算机化的在线零售店服务”。她通过提供使用声明和相关的网页样本,将原本的“意图使用”申请转化为“基于使用”的申请。

审查律师的观点是,提交的网页样本未能充分展示商标与所声称的零售店服务之间的关联。怀斯女士对此提出了上诉,而TTAB维持了拒绝注册的决定,并将她提交的样本定义为“网站营销和广告活动”。

TTAB进一步解释了其立场:

从样本中可以看出,虽然网站上列出了推荐购买的商品,但该网站并未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零售店服务。当消费者点击商品旁边的“立即购买”按钮时,他们将被导向至如亚马逊等第三方网站,这些网站才是提供零售店服务的实体。

为了支持其观点,审查律师还提交了亚马逊网页的截图,展示了商品价格、运送信息和购物车等内容。这些信息清晰地表明了第三方网站在提供实际的零售店服务。

怀斯女士参与了亚马逊联盟商店计划,通过该计划,当有人通过她的网站在完成购买时,她可以获得佣金。尽管如此,TTAB指出,怀斯女士并未亲自销售她推荐的商品,也没有展示任何在线零售店服务的标志,如虚拟“购物车”、价格、运送信息等。

TTAB将此与在线寄售服务做了对比,强调仅仅称自己的服务为“联盟商店”并不足以将其推荐的 service 转变为由第三方提供的在线零售店服务。

最终结论:

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重要的是确保其服务商标申请中的服务描述与其实际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相一致,并能够通过使用样本加以证明。在本案中,怀斯女士若想成功申请商标,她需要重新梳理并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明确列出其提供的“计算机化在线零售店推荐服务”。

(本文内容来源于跨境领域的专家James的观点分享,不代表任何机构的立场。作者已授权我们进行转载,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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