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跨境电商监管体系的新篇章:2025年的规范与发展之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今天开始向公众征求关于海关总署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监管办法明确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货物和物品通过寄递方式进出境纳入监管范围。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案件中涉及一些快递企业的不法行为,如通过伪造收寄件人信息、拆分货物等方式申报快件。比如,一些快递企业会将应缴税的“海淘”货物分割成多个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今天开始向公众征求关于海关总署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监管办法明确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货物和物品通过寄递方式进出境纳入监管范围。
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案件中涉及一些快递企业的不法行为,如通过伪造收寄件人信息、拆分货物等方式申报快件。比如,一些快递企业会将应缴税的“海淘”货物分割成多个免税额以下的物品,以逃避国家税收。新监管办法对快递企业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它们从事进出境快件的代理报关、提供专用快件标识和分运单给其他企业使用、未经海关同意更换分运单、伪造收寄件人信息、拆分申报快件等6种行为。
对于禁止进出境或者品名、数量与实物明显不符的货物和物品,寄递企业不得进行揽收或派送。一旦发现此类货物或物品,寄递企业应立刻通知海关并协助处理。
监管办法还规定海关对进出境的寄递货物和物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收件人拒收、声明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海关手续、无法投递或退回、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寄递企业需将相关货物或物品交由海关处理。
在申报方面,寄递货物和物品的收寄件人需向海关如实书面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对于个人物品超过海关规定限值或需要核实填写内容、提交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况,海关可以要求另行补充申报,收寄件人需按海关要求办理手续。
如果收件人知道邮递物品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已放行的邮递物品需要缴纳税款或提交许可证件,他们应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未主动申报的,海关可依法处罚。
针对海关的查验和审核,监管办法规定海关有权对寄递货物和物品进行查验,包括使用技术工具和人工开拆查看、取样化验等方式。在查验涉嫌违法的物品时,海关可以对物品进行拆解。寄递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