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提出与办理情形解析
1.被他人抢注: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意识较弱,虽然他们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导致被他人抢注。这种情况下,原权利人的经营会遭受巨大损失。2.被他人抢注其他类别:例如,某A公司是生产牙膏的,已经在第3类注册商标,并有一定知名度。B公司在第21类申请了同样的商标,因为商标的跨类审核,有可能获批。
1. 被他人抢注: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意识较弱,虽然他们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导致被他人抢注。这种情况下,原权利人的经营会遭受巨大损失。
2. 被他人抢注其他类别:例如,某A公司是生产牙膏的,已经在第3类注册商标,并有一定知名度。B公司在第21类申请了同样的商标,因为商标的跨类审核,有可能获批。
3. 被他人进行混淆:山寨名牌的例子很多,从“某某”到“新某某”、“小某某”…可以玩的花样很多。或者在原有商标的汉字上做文章,如:“大”和“太”等。这都会对原权利人的品牌产生影响。
遇到这三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商标异议。
4. 商标异议流程:建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虽然商标异议可以简化个人处理,但涉及资料复杂,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具体流程包括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5.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1. 商标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 申请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3. 申请的商标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的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范围;
4. 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