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助力企业防疫复工:解读五大措施推动复工复产新篇章2025版
一、深圳海关对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通关有哪些便利措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深圳各口岸海关都已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海关选派业务骨干值守,确保绿色通道全时守候。不论是应税进口防控物资
一、深圳海关对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通关有哪些便利措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深圳各口岸海关都已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海关选派业务骨干值守,确保绿色通道全时守候。不论是应税进口防控物资,还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捐赠防控物资,都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对于企业进口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命中海关布控查验的,经向海关申请,可予以优先查验。
关于推广实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船边直提”,是指通过提前申报,前置办理码头、船公司、运输准备等各项手续,实现货到放行、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是指通过提前申报、闸口触发运抵、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使海关放行货物可直接装船离境。通过实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推动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企业事后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企业无需申报内销报关单,直接填报监管方式为“AAAA”的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海关按规定予以免税核销。
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变更等业务怎么办理?
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于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加工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等注册登记或备案申请的,由申请单位直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系统等提交电子申请,由海关在线予以办理,申请单位无需到海关现场提交纸面材料。
对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无需到海关现场办理,可以通过上述在线途径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予以变更。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性质等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暂不要求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三、企业免除税款担保适用哪些企业,适用范围是什么?企业怎样申请办理?适用时间段包括哪些?
关区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税款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 办理步骤:企业申请免担保的,应向深圳海关关税处提交《企业免除税款担保保证书》,经审核批准后对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给予免除担保便利措施。
2. 适用范围:免担保范围包括“两步申报”下的税款担保、单证验估及征税要素担保等通关环节担保;免除担保的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应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3. 适用时间:免担保便利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
4. 不予免除担保范围:企业为非生产型;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海关手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海关认为不适用免担保措施的。
5. 联系电话:关税处税收征管科。
四、由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导致税款超期未支付怎么办?1月份汇总征税税款支付能否延期?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是否可向海关申请减免滞纳金,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一)由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导致税款超期未支付,企业税款缴纳期限可延长。
1. 已打印柜台支付税单且原缴款期限届满日为2月9日前的,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
2. 已生成报关单电子税款信息且电子支付期限届满日为2月9日前的,顺延至2月24日前电子支付税款。
3. 1月份报关单已使用汇总征税申报进口的,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要求办理。
4. 已开具《海关补税告知书》要求企业在2月9日前办理海关追补税手续的,顺延至2月24日前办理海关追补关于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海关会采取快速验放措施。如有必要查验,将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次数,以满足企业的监管需求。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进行查验,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以凭借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速验放,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的比例。
海关通过与项目企业签订进口设备检验备忘录,提供以下服务措施:除必须在口岸完成查检的项目外,企业可申请将成套设备转移到使用地进行检验,以减少设备在口岸的停留时间。对于进口配套所需的设备或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成立设备检验小组,实行“一站式”和“随到随检”的“零等待”服务机制,对发现安全问题的设备实施快速处理措施,协助项目企业索赔。
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农产品的正常供给显得尤为重要。深圳海关保障涉及民生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的方式包括加速进口食品农产品的通关和保障食品农产品的正常出口。对进口食品农产品采取快速检疫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的“四快”通关流程。结合企业诚信等级实施“电子智慧监管”,优化出口食品外勤施检,实施“零接触”作业。同时协调内地海关保障出口食品原料供应,确保供港澳食品质优量足。
对于扩大认证企业通关惠企措施,主要出于扶持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认证企业的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暂不启动重新认证,让企业将更多精力投身于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对于一般认证企业后续如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海关将会“一对一”开展精准辅导,优先开展认证并加快认证速度。扩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适用于已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并经海关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
企业可通过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主动披露申请,正常办理主动披露手续以享受海关容错机制带来的政策红利。因报关单删改退产生的报关差错记录会在报关单的“申报单位”上体现。企业可登录海关“关企合作平台”查询报关差错记录情况,并自相关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复核。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差错记录15天内提出的,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产生的差错,海关将予以放宽条件受理,及时予以在线复核。
关于商品检验方面,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进口国退运的商品,我们运用商品检验技术专业知识,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问题。这包括主动跟进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或技术壁垒的情况,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支持。我们的技术中心将发挥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测、认证以及培训服务,并努力争取对外交涉。我们积极响应企业关于联合国危险货物国际规章的咨询,如《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等。我们帮助出口企业完善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安全数据单和包装,以便企业顺利出口。
在AEO国际互认方面,我们辅导高级认证企业正确填写AEO认证编码,使其能够享受到与AEO互认国家和地区的通关便利。目前,中国已与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15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互认。
在支持中欧班列发展方面,我们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减少报关次数和降低成本。我们推动“关铁通”合作倡议的实施,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促进中欧班列的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我们还支持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跨境和邮件运输业务。
深圳海关在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方面,通过发挥“数据+研究”的辅助决策作用以及统筹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等举措,有具体的行动方案。在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方面,我们对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联系相关单位协调处置。加强与深圳市跨境电商企业的沟通联系,以统计调查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为海关及地方提供决策支持。在特殊监管区域方面,深圳海关高度重视这些区域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
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深圳海关采取了新的举措。例如,实施“惠盐”组合港,以盐田港为枢纽港,惠州港为支线港,打造业务模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通过全面应用“金关二期”加贸及保税管理系统,实现保税货物区间自由流转,减少办理通关的时间。还启用了货运通道车牌识别自动验放系统,减少车辆进出区的时间。
关于查询出入境环节海关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企业可以通过深圳海关门户网站、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各收费业务点的公告栏等方式查询收费内容和标准。对于监督投诉,可以通过深圳海关服务热线和深圳政务服务热线进行。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海关反映进出口通关业务诉求。除了疫情期间发布的疫情防控物资便捷专用窗口联系方式外,还可以拨打深圳海关对外服务热线、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开设的企业协调专项热线、数据分中心对外服务热线等。各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的联系方式也可以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上查询。
深圳海关与地方合力帮扶企业发展的举措包括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定期向地方了解企业情况、依照法律向地方提供企业数据、推进落实大企业帮扶大项目支持新业态培育和产业链赋能等行动。惠州市和坪山区已将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的措施列入所在的帮扶措施中,实现政策叠加效应。相关企业如有需要可以及时向深圳海关反映诉求。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解读,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