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警讯:2025年4月海关港口新政策全面实施指南

出口日本优惠取消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48号,XXXX年)关于终止对出口日本的货物发放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通知。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的通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取消对中国出口货物的普惠制关税优惠。特此公告如下:一、自XXXX年XX月XX日起,海关不再为出口日本的货物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的签发服务。二、若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452

跨境电商警讯:2025年4月海关港口新政策全面实施指南

出口日本优惠取消

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48号,XXXX年)关于终止对出口日本的货物发放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通知。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的通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取消对中国出口货物的普惠制关税优惠。特此公告如下:

一、自XXXX年XX月XX日起,海关不再为出口日本的货物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的签发服务。

二、若出口日本的货物发货人仍需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声明。 海关总署 (XXXX年XX月XX日)

增值税改革下调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第XX号,XXXX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XXXX年XX月XX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时,原先适用XX%税率的,现在调整为XX%;原先适用XX%税率的,调整为XX%。对于购进农产品也有相应的税率调整。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也相应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也有所变动。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执行相应的退税率。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便捷通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第XX号,XXXX年):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决定简化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区管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其他更新

- 根据许可证配额管理局的最新通知,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将不再接受“有纸申请”方式。企业必须使用电子钥匙登录系统,采取“无纸申请”方式申请机电产品进口单证。自XXXX年XX月XX日起,未使用电子钥匙的企业必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才能获得审核。

-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 自XXXX年XX月XX日起,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通知,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多项费用降低。

- 进境物品的行邮税税率有所调整,包括食品、药品等调整为XX%,纺织品、电器等调整为XX%。

- 沙特阿拉伯实施了新的SABER系统认证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未在SABER系统上注册的产品将无法清关。首批管制产品包括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和润滑油等,必须通过SABER申请SC才能出货。

- 利比里亚国家港务局宣布取消集装箱滞期费,该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旨在缓解货主和商界人士多年来面临的困难。

-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生效。如不遵守规定提供信息可能导致无法卸货或产生罚金等后果。新规要求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和出境货物舱单信息。出口到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进口商的IE code、GSTN number以及有效办公邮箱地址等信息。

- 在印尼,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获得认证方可销售和服务于市场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业务往来和项目启动安排的所有合作伙伴根据本指南以及认证服务获取指引手册更新情况加以遵循和落实按照相关的标准严格执行请遵守最新的市场规则与行业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您的业务往来顺利进行。印度尼西亚将在今年落实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获得认证(Halal)的规定,所有和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生物和基因改造产品等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获得认证。一旦开始执行新法,产品认证局会和此前负责验证及发出认证的学者理事会合作,开始处理商家申请认证的事宜。

伊拉克

出口伊拉克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伊拉克海关已于2019年2月14日开始实施对缴税进口货物的新规定,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所有缴税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认证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关税和税金将根据货物价值计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进口许可证)

重要提醒:进口许可证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坦桑尼亚

3月1日起执行新限重政策。

坦桑尼亚国家交通部将从3月1日起(以卸船日为准)执行新限重政策,40尺货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重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轻柜货重不超过11吨,违者可能会造成延迟交货和罚金,罚金和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收货人承担。

塞内加尔

3月1日起执行新CTN制度。

塞内加尔当局将自3月1号(抵达目的港日)起实施新的CTN/BSC规则。日前,船公司MSC已发布通知,提醒各位发货人/订舱代理必须在提单样本上提供CTN/BSC号码,发货人可通过相关网站申请CTN/BSC号码。如因号码错误、遗漏或偏差所产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承担。

巴拉圭

进口货物需显示收货人VAT/RUC号。

据MSC公告显示,根据当地海关规定,所有进口到巴拉圭的货物,收货人的VAT/RUC号必须要显示在提单收货人栏里。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 of Bank”/To order提单,则通知人的VAT/RUC号必须显示。对于未提供此号码的货柜将被处以罚款或接受查验,所有责任及费用将自行承担。

塞内加尔

进口货物需申请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

根据塞内加尔Senegal最新法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ECTN政策。所有发货至塞内加尔达喀尔港(Dakar)或经由此港转往马里等其他目的地申请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如果没有申请将被视为触犯塞内加尔的条例,并在目的港受到严厉惩罚。

肯尼亚

核实的载货集装箱总重量须和舱单总重量一致。

肯尼亚税务局(KRA)已对载货集装箱总重量(VGM)和舱单的总重量执行严格核对。如发现重量差异,海关将会处以严厉罚款和扣留清关。我们寻求您的全力支持和立即行动,遵守国家的法规,以确保符合报关程序的要求。请提供准确的提单和舱单货物总重量,申报的重量必须与载货集装箱总重量(VGM)一致。否则,任何海关罚款和额外费用将由货主承担。涉及到肯尼亚进口 (Import),过境转运 (In Transit) 和联运提单 (TBL) 等。

沙特阿拉伯

船公司须与其授权的货运代理人进行业务合作。

根据沙特阿拉伯当局的新规,即日起,船公司必须与其授权的货运代理人进行业务合作。意味着被显示在提单上作为收货人/通知人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取得当地公共运输部门的许可证并遵守ART.26所述的相关规定的货运代理人。(非货运代理的直接客户除外)未能获得此许可证,将导致目的港无法正常清关,直到其获得官方颁发的许可证。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延误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巴基斯坦&智利

需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否则无法享受优惠。

受“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要求,所有出口巴基斯坦与智利的货物,需要在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因为,报关需要报产地证号,如果报关时没有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可能无法再享受关税优惠!与此填制出口报关单时,出口享惠情况如果是享受优惠,在提供原产地证的需要在随附单证一栏打入Y证及其号码。不享受关税优惠的,则无需提供!

英国

更新礼品方式申报新规。

香港DHL渠道关于申报以礼品方式入口英国的通知要求:卖家申报以礼品方式进口英国的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分别为:收件方必须为私人居民;发件方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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