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积极推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政策延续实施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然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及交易规模。此项发展不仅有利于实现“互联网+外贸”的优化,还进一步发挥了我国制造业大国的优势,拓宽了海外营销渠道,为国内消费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健和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强化企业对外贸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然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及交易规模。此项发展不仅有利于实现“互联网+外贸”的优化,还进一步发挥了我国制造业大国的优势,拓宽了海外营销渠道,为国内消费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健和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企业对外贸易的电商支持
为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需加快构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性的政策与监管体系,提升贸易各环节的便利化程度。鼓励企业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并逐步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与海外企业合作,融入海外零售体系,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
二、壮大电商龙头企业实力
着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公共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优质沟通与洽谈服务;扶持竞争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全面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强品牌建设与营销拓展。
三、优化海关监管措施
基于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管理模式及通关流程。研究简化出口商品归类程序,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政策
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与放行等便利化措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并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确保进境商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五、规范税收政策
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增值税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需会同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依据拉动消费、促进公平竞争及加强税收管理的原则另行制定。
六、强化支付结算管理
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动使用人民币在跨境电商活动中进行计价结算。
七、财政金融支持措施
鼓励传统制造与商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并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与创新发展
鼓励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引导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及境外服务体系。
九、规范经营行为与风险防范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构建交易保障体系。并建立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环境。
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发挥其在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加强国际合作
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商合作,共同打造高效电子商务通道,并通过多边对话建立互利共赢机制。
十二、组织实施与经验推广
国务院相关部门需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地方人民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简化企业办理流程。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以期在我国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特点的政策与监管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的实施需各相关部门及地方密切配合,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与执行。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具体材料应由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