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跨境小包9610报关出口税收政策详解与应用指南
根据“9610”报关出口的实际运营情况,其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可分为“有票退税”和“无票核定”两种类型。对于这两种政策,我们将进行详细的解读。一、有票退税政策解读:对于“96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
根据“9610”报关出口的实际运营情况,其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可分为“有票退税”和“无票核定”两种类型。对于这两种政策,我们将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有票退税政策解读:
对于“96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出口货物必须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与海关的电子信息一致。出口货物需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如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
对于采用清单核放通关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如果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应首先生成汇总报关单。生产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贸企业则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来申请出口退税。
有票退税实际上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而对出口货物的企业所得税则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
二、无票核定政策解读: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9610”模式零售出口货物,在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情况下,不满足退税条件,但符合一定条件者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政策,简称“无票免税”政策。
具体条件包括: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相关出口信息;出口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的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且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也可享受相应的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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