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投入直播销售仅获微薄收入:直播带货违规行为将被查处,揭秘四大类常见坑人现象!
近日,一起企业因直播带货引发的纠纷受到广泛关注。一家企业在双十一期间花费40万元服务费请主播进行产品推广,但新主播完成四场直播后销售额仅达3000元。该企业随后将直播公司告上法庭。据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介绍,经法官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主播公司退还了部分服务费。据了解,森森公司(化名)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与麒麟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
近日,一起企业因直播带货引发的纠纷受到广泛关注。一家企业在双十一期间花费40万元服务费请主播进行产品推广,但新主播完成四场直播后销售额仅达3000元。该企业随后将直播公司告上法庭。据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介绍,经法官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主播公司退还了部分服务费。
据了解,森森公司(化名)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与麒麟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双十一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协议约定,麒麟公司应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为森森公司进行直播推广,并承诺在双十一当天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额。因主播芭芭的档期冲突,麒麟公司安排了一位新主播进行网上带货。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签订和款项支付没有异议,但对于违约责任存在分歧。森森公司认为平台未与其协商更换主播,新主播的流量与收取的服务费不匹配,要求退还服务费。而商家则认为已提前告知原定主播的档期冲突,更换新主播是双方认可的,且《直播间推广协议》未明确销售额不达标时的违约责任,因此不应退还服务费。
在分析《直播间推广协议》后,法官发现该协议只约定了预期销售额和提成比例,但未明确规定销售额不达标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麒麟公司退还了部分服务费给森森公司。
江北区人民法院提醒商家在合作网红带货时需谨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盲目迷信网红的粉丝数量和带货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提升到法制层面。该意见稿严格规范了商品服务营销、广告审查发布、广告代言等行为,并明确了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等7类行为将依法受到查处。还针对电子商务、售后服务保障、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广告违法和价格违法等问题提出了依法查处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