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纪元:试点首日,B2B出口监管模式表现亮眼解析报告概览
XXXX年XX月XX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XX、XX、XX、XX、XX、XX、XX、XX、XX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新政所指的跨境
XXXX年XX月XX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XX、XX、XX、XX、XX、XX、XX、XX、XX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
新政所指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此次新政共增设“9710”、“9810”两个监管代码,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其中“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该业务的开展,意味着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实现单列代码监管,填补了跨境电商B2B出口领域没有政策措施支持的空白。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情况。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XX票,货值XX万元;天津海关圆满完成全国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出口企业合计申报报关单XX票,出口货值XX万元;南京海关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成功申报,这标志着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在南京海关正式启动;杭州海关成功验放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和申报清单XX票,货值XX万元;宁波海关成功审结放行B2B出口报关单XX票,总金额XX万元;厦门海关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值达XX万元人民币;郑州海关受理9710、9810清单、报关单共XX票,货值XX万元;广州海关启动跨境电商B2B业务,不到3分钟完成10000单申报;深圳海关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黄埔海关首票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成功放行。
新政策落地有利于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进一步促进出口电商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也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更能反映出跨境整个行业的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