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u平台纺织品欧盟合规解读:2025年行业指南与趋势分析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纺织品,必须了解并遵守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1007/2011(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对纺织品纤维名称的使用、纺织纤维成分相关标签和标记做出了规定。本文旨在帮助商家更好地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产品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纺织品,必须了解并遵守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EU 1007/2011(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对纺织品纤维名称的使用、纺织纤维成分相关标签和标记做出了规定。本文旨在帮助商家更好地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产品合规。
一、法规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由纺织纤维构成的商品,如服装、桌垫、腰带等。也适用于含有至少80%纺织纤维或成分的产品,如家具、雨伞、遮阳伞以及含有纺织成分的多层罩布、床垫罩和露营用品罩。纳入其他商品分类且纺织成分占其重量的至少80%的产品也适用此法规。
二、纺织纤维名称及相关标签和标记要求
根据法规,纺织品在上市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贴上标签、标记,并附有必要的商业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 纺织纤维名称:标签和标记上列出的纤维成分必须使用法规附件一规定的纺织纤维名称。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添加新的纺织纤维名称到附件一的清单中。附件一中的名称不得用于描述与纺织纤维性质不符的其他纤维。
2. 标签和标记要求:纺织品必须以耐用、易读、可见的方式贴上标签或标记,标明其纤维成分。标签应贴牢,并且除非相关成员国另有规定,否则应以当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呈现。对于线轴、卷轴、绞纱、线球等少量缝纫、缝补和刺绣纱线,无需遵守语言要求。这些特定商品只要使用“包含性标签”,即可使用欧盟任一官方语言进行标注。
3. 标签准确性:制造商需确保标签的准确性。若制造商未设在欧盟境内,进口商需承担此责任。若分销商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将产品投放市场、自行贴上标签或修改标签内容,则该分销商视为制造商。
4. 特殊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如紧身商品、蚀刻印花纺织品、纱线、天鹅绒和毛绒纺织品(或类似天鹅绒或毛绒的纺织品)、地垫和地毯等,必须遵守法规附件四中的具体贴标规定。
5. 例外情况:某些类型的纺织产品不需要粘贴标签或标记,如仿真花、鞋罩和化妆箱等。关于豁免商品的详细清单,请参阅法规附件五。某些商品类型若属于同一类型并具有相同的纤维成分,可使用包含性标签。关于可使用包含性标签的商品清单,请参阅法规附件六。
三、纺织品成分注意事项
在标注纺织品产品的标签和标记时,不同纤维成分的纺织产品有不同要求和规则。以下是一些成分相关的注意事项:
纺织品应仅在由同一纤维构成时,才能使用“100%”、“纯”或“全”等词描述。
使用“羊毛”或“原毛”的描述有严格条件,只有在纺织品仅由羊毛纤维组成或羊毛在纺织纤维混合物中占比25%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由多种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必须按降序标注或标明所有成分纤维的名称和重量百分比。
若纺织品中存在动物源性非纺织部件(如皮带),必须注明“包含动物源性非纺织部件”。
纺织品的纤维成分描述必须清晰易见,以统一的方式在目录、贸易文献、包装、标签和标记中注明。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能清楚地看到这些信息。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阅官方法规: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1R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