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5年55号公告解读与未来展望2025版

为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具体来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976

海关总署2015年55号公告解读与未来展望2025版

为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具体来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在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海关办理后通过预录入系统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预录入系统查询已提交的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办理进度。

如果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海关会通过预录入系统向当事人发起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确认。当事人应通过预录入系统及时查询并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的相关材料,原则上通过预录入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

当事人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视同当事人已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如果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如果当事人遇到预录入系统具体操作问题,可以联系中国电子口岸解决,服务热线为010-95198。

自2016年3月1日起,除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不再以纸质方式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

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海关总署关于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无纸化试点相关事宜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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