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核准RCEP后,出口企业如何把握关税优惠机遇?
2020年11月15日,备受瞩目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开始扬帆启航,覆盖世界上最多人口和最大经贸规模。这一区域组织由东盟10国发起,并邀请了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与。它的目标是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包括16个国家的统一自由市场。印度虽曾参与但最后决定退出。协定生效后,区域内超过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主要是通过
2020年11月15日,备受瞩目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开始扬帆启航,覆盖世界上最多人口和最大经贸规模。
这一区域组织由东盟10国发起,并邀请了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与。它的目标是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包括16个国家的统一自由市场。印度虽曾参与但最后决定退出。
协定生效后,区域内超过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主要是通过立即降税到零或逐步降税到零的方式。但要想享受这一优惠,进出口企业需确保产品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并按进口缔约方的海关要求申报。
根据规定,RCEP协定需至少9个成员批准才能生效,其中包括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的至少3个国家。目前,各成员都在进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以推动协定早日生效。
重要进程回顾如下:
- 2月3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征求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个推进RCEP的地方配套措施,提出了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育创新发展主体等四个方面的25项举措。
- 2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RCEP的批准程序,计划在本届国会获批。日本第204届例行国会已于今年1月18日开幕,计划于6月底前结束。
- 我国海关总署也在积极推进RCEP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实施的技术准备,以及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海关总署还发布了关于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部长确认我国已正式核定该协定。那么,对于出口商来说,未来在享受关税优惠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了解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以及新增的中日自贸伙伴关系等核心要素。这意味着出口商需根据产品特点明确原产资格和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同时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选择适合的优惠协定、优化供应链布局等。企业需关注多种形式的原产地声明制度,提升通关效率并优化产业布局以提升管理效能。这些都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化。 (来源:麦可谈跨境)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他机构立场。经原作者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