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风险规避指南:赴美电商卖家的关键步骤与策略面向未来2025
美国《兰哈姆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消费者混淆,其判断商标侵权的两个要素为商业中使用和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这被称为混淆标准。1995年颁布的《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确立了著名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用以抵制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行为。许多中国卖家在美国销售产品时,由于对当地商标环境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商标侵权的问题。在销售页面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文字,无论是商品
美国《兰哈姆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消费者混淆,其判断商标侵权的两个要素为商业中使用和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这被称为混淆标准。1995年颁布的《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确立了著名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用以抵制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行为。
许多中国卖家在美国销售产品时,由于对当地商标环境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商标侵权的问题。在销售页面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文字,无论是商品本身还是电商页面关键词,都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甚至在已注册商标的搜索关键词结果中,以竞价排名方式出现也可能被视为商标侵权行为。
二、关于美国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境探讨
根据《兰哈姆法》的规定,第三人可以善意、合理且描述性地使用他人的名称、短语或图案来描述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合理使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使用必须是描述性的,即为了介绍产品的质量和特征,而不是作为商标来区分商品服务来源;二是这种使用必须是善意的、合理的。
以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诉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为例,尽管原告在洗发液香波商品上注册了“无懈可击wuxiekeji”商标,但被告在广告中使用“无懈可击”和“无屑可击”字样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为“无懈可击”是一个中文成语,被告用它来描述产品的去屑功能和卓越质量,属于描述性使用。
另一个例子是美国权威案例Zatarains, Inc. V. Oak Grove Smokehouse, Inc.,原告使用注册商标“Fish-Fri”在一种玉米粉产品上,被告在其煎炸调料产品上使用了“FISHFRY”关键词。法院判决被告有权使用该描述性词语,因为被告没有注册该商标,且该词语为通用词汇,不存在商标法上的区分商品来源使用情况。
三、对卖家如何避免美国商标侵权的几点建议
中国卖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请律师进行商标侵权风险评估,预防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卖家应做好商标监控,避免使用已在美国注册但不为大众所知的商标。在研发命名阶段,及时调整商标战略,提高产品上市和宣传效率。
卖家应避免盲目跟风,审慎制定出海策略。例如,在IP联名兴起时,很多卖家未经咨询专业人士就生产漫威品牌商品,最终收到律师函。面对陌生领域,卖家应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做好充分调研。
如明确侵权,应及时修改商品信息并删除链接。如已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应积极应诉,避免置之不理导致损失扩大。有熟悉美国诉讼的专业人士协助制定应诉策略和谈判方案,准备强有力的证据材料,以降低经济损失。
(来源:世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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