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税新动向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征管详解的探讨
国家税务总局特此公告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及其他增值税征管相关事项。以下为详细内容: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针对与单位签订劳动合约的员工及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
国家税务总局特此公告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及其他增值税征管相关事项。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针对与单位签订劳动合约的员工及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需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二、加计抵减
针对销售额的计算,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等。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等。不同设立时间的纳税人,其销售额的确定有所不同。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
三、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若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
符合相关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申请代。
六、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八、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再实行备案制。
九、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首条及第二条将立即执行。而自2019年10月1日起,公告中的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将开始生效。对于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将依据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则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管理办法》(最初由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第55号公告中发布,后经2018年第31号公告修订),其中的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被废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编号:税总函〔2017〕579号)的第一条第二项内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原由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第43号公告中发布,后经2018年第31号公告修订)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不再适用。
以上内容调整及废止事项,均需严格遵守。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注意调整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确保相关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特此告知,敬请周知。
日期:2019年9月16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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