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新政及正面清单解读:2025年的变革全景分析
近期跨境进口电商政策频出,不少公告通知甚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悄然登场。有鉴于此,风口星菌决定把最近一个多月来,有关进口税改的政策梳理一遍,方便大家参阅。目前有关于进口税改的政策发布主要来自两个部委,一是财政部,二是海关总署。那么就有同学会发问了,进口税改不是海关的事吗,怎么财政部也出来插上一腿?
近期跨境进口电商政策频出,不少公告通知甚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悄然登场。有鉴于此,风口星菌决定把最近一个多月来,有关进口税改的政策梳理一遍,方便大家参阅。
目前有关于进口税改的政策发布主要来自两个部委,一是财政部,二是海关总署。那么就有同学会发问了,进口税改不是海关的事吗,怎么财政部也出来插上一腿?其实,海关作为执法机构,他的最主要功能还是具体政策的执行。不少人总是说最近海关缺钱又出来抓人征税,其实这也是误解。海关罚没款项其实最终都是进入国库,和海关一点关系也没有。而财政部才是最终的BOSS,他主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那风口星菌带你从财政部开始了解进口税改吧。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关税〔2016〕18号文。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 按照货物的要求进行征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 明确征税主体对象并且可以带缴(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3. 确定征税价格依据,也即完税价格的定义(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4. 确定跨境电商范围(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内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5. 如果是没办法提供三单对接走直邮形式,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收行邮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6. 将个人单次和个人年度限额进行了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7. 明确纳税比例(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8. 建立退货退税制度(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9. 明确购买人身份信息监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10. 建立正面清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11. 税改将由4月8日起执行。
同一时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也在财政部官网上发布了《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将原本四个档位的10%、20%、30%及50%调整为15%、30%、60%。
4月7日晚8时许,财政部贴出了由十一个部委共同拟定的《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俗称“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中又有啥亮点呢?
1. 划定可以进口的货物的范围共1142个品类;
2. 在清单内商品免于许可证管理,检验检疫监管管理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通关单:直购进口免;保税备货模式一线进区提供,二线出区免于检核。
在4月15日同样是夜间,财政部联合了十三个部委发布了正面清单的“补充清单”,也即《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1. 新增了151个品类允许做跨境电商,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新增水果、海鲜、保健品、乳制品、谷物(限购)等日常食品、用品;
2. 许多种类只限报税备货模式可操作。
同一时间发布的还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对有关商品备注进行了详细说明。
1. 保健食品要注册(自2016年7月1日起,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注册(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
3.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