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5年海牙送达公约为基础在美国纽约州抗辩策略管用!
前些日子我们提到了跨境卖家在伊利诺伊州面临的法律纠纷,如果卖家想要反驳起诉,可以主张自己并不在伊利诺伊州销售,从而认为当地法院对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卖家在纽约州遭遇诉讼,还有哪些应对策略呢?最近,纽约州南
前些日子我们提到了跨境卖家在伊利诺伊州面临的法律纠纷,如果卖家想要反驳起诉,可以主张自己并不在伊利诺伊州销售,从而认为当地法院对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卖家在纽约州遭遇诉讼,还有哪些应对策略呢?
最近,纽约州南区法院的一起案件给卖家提供了新的辩护思路。该案件的判决指出,原告通过电子邮件向被告送达文书的方式并不合法。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向中国的卖家送达文书应通过中国司法部递交,再由中国司法部批准后转交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由国内法院完成送达。
这起案件的原告Smart Study公司是一家全球娱乐公司,拥有Baby Shark的知识产权。2021年7月6日,原告在纽约州南区法院起诉了在网上未经其许可销售Baby Shark周边产品的中国卖家。原告选择了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的被告进行送达,这引发了争议。
通常情况下,如果电商平台的账户余额不多,或者原告要求的和解金额不高,许多卖家可能会选择支付费用以平息纠纷。但在这起案件中,两位被告在权衡利弊后选择了应诉,并主张法院对他们没有管辖权,同时认为通过电子邮件对中国被告进行送达违反了《海牙送达公约》和《联邦诉讼程序规则》。
纽约州南区法院的Gregory H. Woods法官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需要判断在中国法律下,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的卖家送达文书是否合法。考虑到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外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都需要遵守国际条约的要求,法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具有深远的意义。
经过分析,《海牙送达公约》确实适用于本案的所有被告,因为中美两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原告认为,《海牙送达公约》的送达方式不适用于无法获取地址的被告。实际情况是原告并未尽合理的努力去获取被告的地址。《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适用于本案被告。
原告在本案中的送达方式也不符合美国《联邦诉讼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虽然该规则允许向美国境外的个人或企业进行送达,但必须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海牙送达公约》虽然允许各种送达方式,但必须确保这些方式不被接受国所反对。在中国,反对通过邮政渠道直接进行送达,而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也被视为不被接受。原告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境内的被告送达是不合法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Gregory H. Woods法官驳斥了美国第二巡回法庭的观点,即《海牙送达公约》允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中国被告进行送达。法官认为,《海牙送达公约》的目的是为对外国诉讼当事人提供简单和特定的送达方法。如果推断公约未规定的送达方式就等同于默示允许使用任何方式,这将违背公约的初衷。正确的做法是按照公约规定的具体方式进行送达。
原告在本案中的送达方式也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法下,只有法院才有权进行文书送达,个人是不被允许的。原告在尝试送达时并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先向司法部申请批准。原告在未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送达是不合法的。这一案件为中国的跨境卖家提供了新的应诉答辩理由,也证明了在美国市场遭遇法律纠纷时应当如何应对和维权的重要性。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应对跨国法律纠纷的信息请阅读推荐文章:美国市场跨境卖家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TRO?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外贸资讯平台风口星小编看外贸的最新动态。(封面图片来源: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