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月1日起,两部委减免普通化妆品消费税,高档品征收15%

新闻报道显示,近日,在九月三十日的早晨,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该政策针对化妆品的消费税做出了调整。该《公告》中明确指出,对于“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将不再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过去被归类为“高档美容化妆品”的产品,现在将按照新规定征收15%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409

注意!10月1日起,两部委减免普通化妆品消费税,高档品征收15%

新闻报道显示,近日,在九月三十日的早晨,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该政策针对化妆品的消费税做出了调整。

该《公告》中明确指出,对于“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将不再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过去被归类为“高档美容化妆品”的产品,现在将按照新规定征收15%的消费税。这一调整使得原本针对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以及成套化妆品的税率从30%下调至15%。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对“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及“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在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达到或超过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的美容、修饰类以及护肤类产品。这项《公告》将从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

对于我们日常生活而言,化妆品是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产品。在我国,化妆品按照原料不同主要分为美容和芳香两大类。美妆类包括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等一系列产品;而芳香类则以香水及香水精为主。像舞台、戏剧、影视演员所使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白剂等并不属于常规化妆品范畴。

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整无疑是一项利好的消息。这继2006年新版《消费税暂行条例》取消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之后,又一次对化妆品行业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取消对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将有助于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推动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公告》全文截图如下:(此处可附上《公告》的截图或相关链接)

← 返回 知识产权

我要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