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境外商标专利补贴政策助力创新主体国际化拓展计划实施通知——境外商标专利补贴持续至2025年
【最新通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境外商标专利的补贴政策,旨在支持深圳市的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商标以及著作权,同时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的发明专利代理行为。该政策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前的相关文件与此政策不符,以此政策为准。关于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如下: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最新通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境外商标专利的补贴政策,旨在支持深圳市的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商标以及著作权,同时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的发明专利代理行为。该政策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前的相关文件与此政策不符,以此政策为准。
关于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如果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第一顺序权利人可以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人仍需符合上述条件。除非有特别声明,申请人相关信息将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则以公布文本为准。
关于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
1. 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包括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则不予资助。个人申请人每年的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以及发明专利证书。
关于国外发明专利的资助:
1. 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则根据纳税额进行分类资助。
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如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还需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关于PCT专利的资助:
1. 申请人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同样按纳税额进行分类资助。
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申请主体资格材料、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如年度PCT专利申请总额超过200万元,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关于境外商标的资助:
1. 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在单一国家或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针对某些情况有所限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注册也有相应的资助标准。
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以及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信息,欢迎咨询。
以上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风口星网的立场。编辑: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