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下两城!——香珠”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于深圳中院!
近几年,某个行业的兴起,特别是在深圳,出现了大量经营相关产品及周边商品的企业。其中,“香珠”、“爆香珠”这些词汇对于了解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它们与某个注册商标之间却有着深厚的故事。去年,深圳市的一家知名企业光奇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店销售产品时使用了“爆香珠”这一词汇,结果被另一家公
近几年,某个行业的兴起,特别是在深圳,出现了大量经营相关产品及周边商品的企业。其中,“香珠”、“爆香珠”这些词汇对于了解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它们与某个注册商标之间却有着深厚的故事。
去年,深圳市的一家知名企业光奇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店销售产品时使用了“爆香珠”这一词汇,结果被另一家公司逸品科技有限公司,即“香珠”商标的权利人,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余万元。面对这样的诉讼,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故事回溯到2020年5月,光奇公司针对逸品公司的“香珠”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这标志着双方之间的商标大战正式拉开帷幕。
国知局的裁定显示,“香珠”商标于逸品公司于2015年提交注册申请,并被核准使用在及配件等商品上。光奇公司在2020年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其理由是“香珠”作为通用商品名称,不应被核准注册,并且消费者无法通过该标识识别商品来源。
经过国知局的审理,最终裁定争议商标“香珠”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逸品公司发现了光奇公司大量生产带有“爆香珠”字样的胶囊等商品,并在其自营网店进行销售和宣传。逸品公司认为光奇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经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并未支持逸品公司的侵权主张。光奇公司的代理人提出了多个观点,包括“香珠”并非行业的新产物,其在多种场合都有应用,且共有143条关于“香珠”在产品上的专利记录。“香珠”这个词本身就意味着有香味的珠子,无论是在衣物还是烟嘴上增香,都是其本来的功能。“香珠”作为商标使用缺乏显著性。
国知局的审查员也对此提出了观点,认为“香珠”并非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且使用在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判断。被控的侵权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被控侵权标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并非近似标志;被控侵权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法院判决未支持原告的侵权主张。此外的法律分析显示,“香珠”商标的失效意味着相关经营者可以共用这一词汇描述产品,不再需要担心侵权问题。此案也提醒我们对于一些新兴产品的描述性词语可能会被核准注册为商标但权利并不稳定可能逐渐丧失显著性甚至变为通用名称前期虽然可能会被核准注册但随着行业内不断使用会有所变化。当企业面临此类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商标代理人及律师的帮助通过挑战商标无效宣告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