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电商警醒: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这些要点关乎你的业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最近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这一法规详细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的各方面内容,特别是针对跨境电商平台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要求。该办法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最近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这一法规详细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的各方面内容,特别是针对跨境电商平台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要求。
该办法明确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或生产经营者,包括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需要遵守该法规。为解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的查处责任单位不明确的问题,该办法规定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即使部分跨境电商将平台或公司注册在境外,如香港等地,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该办法还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的保存时间和记录要求。食品交易信息需要被记录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要提供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平台有义务进行制止、停止服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入驻方,除了需要承担监管责任外,还需要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是销售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家,还需要公示产品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信息不得暗示或明示具有保健功能。过去常见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商品简介中的“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宣传字眼,未来可能会被限制。《办法》还采取了“神秘买家”的制度来进行网络食品抽检,这是一项针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和信息相对不对称性的有效监管措施。
其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13年就开始研究制定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并曾多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名称上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名称有所不同,这表明该办法更侧重于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