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外汇局多项措施助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随着全球疫情的蔓延,部分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受到冲击,产品推广也面临挑战。为了缓解疫情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于5月20日发布了一项《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推出了9项支持政策,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发展。通知
随着全球疫情的蔓延,部分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受到冲击,产品推广也面临挑战。为了缓解疫情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于5月20日发布了一项《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推出了9项支持政策,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便利企业外汇业务远程办理、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以及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等。
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以及各全国性中资银行都收到了这份通知。
为了促进外贸提质增效,通知鼓励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将出口货物在境外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通知还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的内容。个人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以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其他具体的规定和条件。此外还对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贸易新业态的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对于违反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最后通知还定义了跨境电子商务等术语并明确了通知的实施日期和相关转发要求。此次政策的出台无疑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强心针效应,无论是业务流程还是资金通路都获得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文章来源:跨境犀牛。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风口星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