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跨境电商综试区核定征收计算方式——以近年政策演变至未来展望为中心
近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务政策引起了众多卖家的关注。在此,由Anne姐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4%应纳税所得率的政策。为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推动外贸模式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相关公告。其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尤为引人注目,该公告号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该公告中明确指出,为
近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务政策引起了众多卖家的关注。在此,由Anne姐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4%应纳税所得率的政策。
为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推动外贸模式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相关公告。其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尤为引人注目,该公告号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该公告中明确指出,为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落实工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将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将统一按照4%确定。
符合特定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如已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信息、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以及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并享受免税政策的,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公告还指出,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也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Anne姐根据此政策导向制作了计算表格模型,以不同收入为例进行说明。对于视同符合小微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综合税务在千分之二与千分之三之间;而对于仅符合跨境电商企业政策36号文的,税负大约为1%。跨境卖家需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政策。
新政策出台后,关于物流、口岸、报关行等之前的操作问题还有待细化解决。例如,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通关程序等仍有不明确之处。特别是直发货物的报关程序,卖家需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进行打包整理后发往综试区所在城市的机场。中小卖家如何以自己的名义报关也是他们合规经营的必经之路。
尽管存在这些挑战,但国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正在逐步完善,扶持力度空前。这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绝好的机遇。以下将相关政策文件链接附后,供跨境企业参考和查阅。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原文链接:
.cn/xxx/nxxx/nxxx/xxx/content.html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链接:
.cn/xxx/nxxx/cxxx/content.html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原文链接:
.cn/xxx/nxxx/cxxx/content.html
(注:以上链接为示例,实际链接需根据正式文件获取。)本文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需要,请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总结,国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支持与日俱增,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跨境电商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也需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政策与规定,确保合规经营。祝愿广大跨境企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取得更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