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次性塑料商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法规要求一次性塑料商品需满足特定要求2025年法规生效

1.定义:指用于盛放即时食用食物的容器,无论是在现场还是作为外卖餐食,通常食物从容器中取出后无需进一步烹调、煮沸或加热即可食用,且不包括饮料容器、饮料杯、盘子以及装有食物的袋子和箔包装等。2.要求:生产者需在2024年底前在德国联邦环境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719

德国一次性塑料商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法规要求一次性塑料商品需满足特定要求2025年法规生效

1. 定义:指用于盛放即时食用食物的容器,无论是在现场还是作为外卖餐食,通常食物从容器中取出后无需进一步烹调、煮沸或加热即可食用,且不包括饮料容器、饮料杯、盘子以及装有食物的袋子和箔包装等。

2. 要求:生产者需在2024年底前在德国联邦环境署(UBA)官网DIVID注册登记,自2025年起,每年5月15日前向德国环境署通报上一年在德国上市或销售的此类一次性塑料商品的类型和数量,并支付相应税费。

二、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包装袋和薄膜包装

1. 定义:由柔性材料(例如包装纸)制成的装有食品的袋子和薄膜包装,旨在直接从袋子或铝箔包装中食用,并且无需进一步准备。

2. 要求:生产者同样要在2024年底前于DIVID注册,之后每年按规定报告销售数量等信息并缴纳税费。

三、填充容量不超过3升的饮料容器

1. 定义: 用于盛装液体的容器,例如存放式和非存放式饮料瓶以及复合饮料包装,包括其封盖和盖子,但不包括由玻璃或金属制成且带有塑料制成的封闭件、盖子、标签、贴纸或包装材料的饮料容器。

2. 要求:相关生产者需完成DIVID注册登记等一系列合规流程,按要求报告和缴费。

四、塑料杯

1. 定义:包括其封闭件和盖子的塑料杯。

2. 要求:生产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报告及缴费等操作,以确保合规。

五、轻质塑料购物袋

1. 定义:壁厚小于50微米的塑料手提袋,带或不带手柄,在商品或产品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

2. 要求:其生产者需遵守法规要求,在DIVID平台注册品牌等,每年向德国环境署汇报销售情况并支付税费。

六、湿巾

1. 定义:指个人及家庭护理用的浸泡湿巾。

2. 要求:相关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注册,后续按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和费用缴纳等。

七、气球

1. 定义:不包括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以及不出售给消费者的应用的气球。

2. 要求:生产者需履行注册、报告及缴费等责任,以符合法规要求。

八、制品

1. 定义:带有过滤器以及旨在与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器。

2. 要求:相关生产者必须在2024年底前在DIVID官网完成注册登记,之后每年5月15日前向德国环境署通报上一年在德国上市或销售的该类一次性塑料商品的类型和数量,并支付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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